浙江:臺州10月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
實施限期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推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科學發展。近日,浙江省政府召開了全省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要求全省各地要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
從市散裝辦了解到,今年前6個月,全市完成散裝水泥使用量169.86萬噸,同比增長15.5萬噸,完成年度計劃的46.16%;水泥產量117.25萬噸,散裝水泥96.66萬噸,散裝率82.44%;預拌混凝土使用量220.11萬立方米,同比增長20.69萬立方米,增長10.38%。
為加快臺州市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發展,市經委正在組織編制與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臺州市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明確規定: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并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區域范圍自2010年10月1日起,從原來臺州市主城區(椒江城區、黃巖城區、路橋城區和開發區)擴大到各縣(市、區)城區及鎮建城區。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有條件的也應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據散裝辦預測,全市今年因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可節約煤炭11.62萬噸、電力16936.5萬千瓦時;減少水泥損耗13.86萬噸,減排粉塵1.57萬噸;減排二氧化碳0.63萬噸;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1800噸,創綜合經濟效益1.9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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