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公司“以次充好”被罰沒逾10萬元!
近日,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一起建材行業典型違法案例——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因生產混凝土時未按國家標準執行配合比參數,存在“以次充好”行為,被依法沒收違法所得11553.2元,并處罰款92425.6元,合計罰沒款達103978.8元。此舉彰顯了市場監管部門對建材質量安全“零容忍”的態度,也為行業敲響質量警鐘。
?事件回溯:生產環節“偷工減料”浮出水面?
2025年3月3日,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的混凝土實際配合比與設計參數存在顯著差異。經現場取證及后續調查證實,該公司在2024年全年生產C25及C25路面商品混凝土過程中,擅自以礦粉、煤灰替代部分水泥,導致單方水泥用量嚴重低于國家標準(JGJ55-2011及DB36/T1160-2019)規定的膠凝材料調整范圍(5%以內)。
數據顯示,涉事混凝土總量達577.66立方米,貨值金額184851.2元,企業通過減少水泥用量非法獲利11553.2元。執法人員調取的生產記錄、檢驗報告及詢問筆錄等多組證據鏈完整,違法事實確鑿。
?法理依據:觸碰質量紅線,嚴懲不貸?
興國縣市場監管局認定,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禁止以次充好”的規定,構成“生產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處罰:
?沒收違法所得?:11553.2元;
?處以罰款?:貨值金額50%(即92425.6元);
?罰沒款總計?:103978.8元。
值得注意的是,鑒于企業為首次違法且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交《減免處罰申請書》,監管部門參照《江西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2024年本)》,依法予以減輕處罰,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執法原則。
?行業警示:質量乃生存之本,合規方能致遠?
此次案件暴露出部分企業在利益驅動下鋌而走險的行業亂象。混凝土作為建筑工程的核心材料,其配合比直接關系到結構強度與耐久性。若水泥用量不達標,將導致混凝土抗壓強度不足,輕則引發墻體開裂,重則危及建筑安全。近年來,全國多地頻發因建材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事故,此次興國縣市場監管局的果斷出手,為行業再次劃清質量底線。
業內專家指出,此類處罰案例的公開,不僅是對違規企業的震懾,更呼吁全行業強化自律:生產企業須嚴格遵循國家標準,完善內部質量管控;施工單位應加強原料驗收,杜絕“問題混凝土”流入工地;監管部門則需通過常態化抽檢、信用懲戒等手段,構建全鏈條質量監管網絡。?
在“高質量發展”成為主旋律的今天,建材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支撐,更應堅守質量生命線。江西省民拓建材有限公司的案例警示所有從業者:任何投機取巧的行為終將付出代價,唯有以誠信為本、以標準為綱,方能在市場競爭中行穩致遠。業內消息將持續關注行業動態,推動質量意識深入人心。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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