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關于產能置換政策的思考 市場化、法治化去產能
去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印《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該政策可以看作是對《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的延續。指導意見曾明確指出,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產能置換,這也是與《實施辦法》最大的不同。
《實施辦法》辦法推行半年多以來,對有效去產能,市場化、法治化化解產能過剩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對產能置換而增加的新建生產線數量,業內提出了很多質疑,甚至認為,《實施辦法》帶來了消極和負面的作用,新建水泥項目的再次抬頭,水泥產能過剩局面面臨再度惡化。
就在近日,雖然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和國家發改改革委辦公廳聯合發布《關于嚴肅產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再次明確了必須嚴格執行《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但是業內對于《實施辦法》頗帶點“申討”色彩的討論仍然未停歇,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
那么,《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真的猛于虎嗎?異地產能置換真的不利于行業發展嗎?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得認清幾個事實。
1、水泥行業的價值是什么?
如果僅僅是從產品屬性而言,毫無疑問,水泥的價值體現在為社會經濟建設提供原材料,但這并不是水泥行業真正的價值。水泥是一種剛需產品,且現階段尚無替代品,這就意味著,無論供給端如何變化,滿足市場需求是第一要務。
同時,水泥也是一種需要對資源產生巨大消耗的產業,而在環保層面,雖然目前治理技術大幅升級,但污染物的產生仍然不可避免。正因如此,如何用更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滿足社會經濟建設需求才是水泥行業未來發展的真正價值所在,違背這一發展理念的所有做法都是偽科學的。
2、水泥的產品意義是什么?
上面已經說道,水泥是一種基礎性原材料,只有在應用于社會經濟建設當中才能發揮其作用。同時,水泥也是一種半成品,需要與下游的混凝土行業相結合。作為混凝土的關鍵組成部分,水泥性能好壞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質量,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
故而,作為水泥生產方,應該把精力放在如何提供更優質的,更符合市場需求的水泥產品當中。通過對水泥性能的提升和產品類別的細化,服務于社會經濟建設。《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文件就要求,擴大國內有效需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的需要,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消化部分過剩產能。鼓勵企業強化戰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強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提升有效供給,創造有效需求。近年來出現的家裝水泥可以被視為產品差異化發展提升有效供給的重要代表。
要實現上述目標,無疑更先進的生產線和管理理念是其重要保證。產能置換政策可以加速兼并重組,提升行業整體發展水平,無疑對水泥產品特性的發揮將產生重要的促進作用。
3、如何維護行業合理利益?
市場經濟的特性決定了,在任何一個行業虧損與盈利必然同時存在,而所謂行業合理利益應該是建立在先進生產力的基礎上,介于相對先進企業與相對落后企業之間的價值體現。在此前提下,才能在行業的新陳代謝過程中,推動技術進步,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進而實現水泥的行業價值。
當前的因環保所推行的錯峰生產和聯合經營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為行業效益提升發揮了作用,但這一做法并不具備長期可持續性,并且或多或少會削弱先進企業的優勢,為相對落后產能提供生存土壤。
正因如此,水泥行業發展的根本仍然需要回到“去產能”三個字。從這方面來講,去產能才是保證行業長期具備合理利益的關鍵,要實現去產能,通過并購重組和市場競爭實現行業的優勝劣汰尤為關鍵。
《實施辦法》中對產能置換的重新定義可以視為兼并重組的一種模式,符合國務院辦公廳34號文關于推進聯合重組。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并結合聯合重組、技術改造,優化生產要素配置,主動壓減競爭乏力的過剩產能的政策指向。
另外,必須看到的是,當前部分水泥企業并不是不愿退出而是退出無門。由于缺少資金支持,直接關停會帶來諸如銀行壞賬、人員安置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實施辦法》取消了產能置換對地域的限制,可以說是給這些想退出的水泥企業提供了一條出路,通過出讓合規產能,獲得資金進而助力解決上述問題。
4、行業的進步力量是什么?
對于任何一個行業而言,先進生產力代表著行業進步的力量,也是行業發展的最核心動力。因此,任何產業政策的制定都必然是在保證市場公平的前提下,通過法治化手段,為先進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空間,并對相對落后企業進行必要限制。
關于落后產能退出,《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也曾明確指出,“分行業制修訂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差別價格政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
其中,將能耗、環保指標以及產能減量置換作為加速落后產能退出的關鍵,而能耗、環保也是界定落后產能的重要指標。
綜合來看,加速落后產能出清,支持先進企業發展,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是當前水泥行業發展的核心。在這一過程中,更嚴格的能耗和環保標準將發揮重要作用,而產能減量置換則從側面為落后產能退出提供了可操作路徑,資產變賣降低了企業退出成本也為人員安置提供了必要保障。新線的建設則體現出對當地相對落后產能的壓力,迫使這些企業加速技術改造或退出市場,對推進產業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毫無疑問,解決上面四個問題必然會給行業造成一定陣痛,而這也是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中必然經歷的過程。市場經濟的本質是過剩經濟,本身就是一個優勝劣汰的過程,行業應該理性看待由此帶來的陣痛。沒有陣痛的去產能是不可能,即便是在發達國家,水泥行業也曾經歷過大規模的并購和關停潮。
新建生產線在化解產能過剩矛盾過程中不應被禁止
厘清了上面四個問題,我們回歸到新建生產線這一核心。《實施辦法》之所以被業內廣泛討論,其根本焦點也正是體現在新建生產線一事。
上文已經指出,市場經濟環境下,競爭是必然的、長期的,而水泥生產線作為資本流動的載體,新建與否完全受市場制約。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資本是“聰明”的,只有當企業意識到有市場、有優勢,能夠確保投資回報的前提下新建水泥生產線才能成為可能。
尤其是民營企業,這一表現更為明顯,盲目建設等于拿自己的錢開玩笑,誰也不愿意。因此,新建線本身就是一個市場行為,在市場化、法治化去產能的背景下,這一行為不但不應該被制止,甚至出于加速行業升級的目的,應該被提倡,簡單來講“能者存之”!前提是新建生產線確有必要且需按政策規定嚴格實施產能減量置換。
當然這一過程中,陣痛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正常的。
關于業內提到的無效產能與有效產能之爭需要認識到,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具有水泥生產許可證,說明生產線合法,即便企業投入生產會造成虧損,也僅僅是企業自身問題,至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自然有相關部門監察。另外,如果未能生產或所謂達到20%的利用率就算作無效產能,那么由于非企業自身行為造成的停窯是否也算無效產能呢?
顯然,籠統下個無效產能定義并不科學。
那么水泥行業應該如何去產能?限產只能是現階段的權宜之計,對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意義不大。切實化解產能過剩需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從三個方面入手。
其一,提升能耗和環保標準,一方面能耗、環保不達標企業整改無望可直接依法關停;另一方面增加落后企業改造和治污成本,加速逼使其退出市場。
其二,倡導市場競爭,通過市場化手段,加速逼使產能利用率低,生產成本高,能耗高,污染物治理難度大的低效產能退出。
其三,在市場化、法治化框架內去產能,通過全國性的產能置換平臺,讓低效產能在市場上流動,通過并購重組,減量置換降低產能總規模。
總之,新陳代謝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新增產能要嚴禁,新建合規生產線則符合產業政策,符合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律。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