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不開降低減量置換力度的“口子”
近日,工信部原材料司在京召開座談會,宣貫《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打好水泥和玻璃行業去產能攻堅戰,嚴禁新上擴大產能的建設項目,有效壓減過剩產能是座談會主線。
與會代表在座談會上有提出,對因環保或城市規劃或企業擬更新改造需要水泥廠在異地新建項目是否在產能置換減量比例上給予考慮,說白一點,往等量置換靠。
“異地”一詞對水泥來說再熟悉不過了。異地改造項目曾大行其道,為水泥產能過剩貢獻了不少份額。現在應該是到了將異地改造項目正名為改建項目的時候了。
異地改造是怎么冒出來的呢?歷來,基本建設項目與技術改造項目糾纏在一起,兩類項目由不同主管部門審批。基本建設規模控制相對較嚴,即俗稱的有“盤子”。技術改造歸在工業主管部門,立項則容易些。于是一些企業出現將基建項目包裝成技術改造項目規避嚴格控制。對此,歷史上有關部委多次發文明確界線。大致有,限額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基本建設辦法進行管理;限額以下技術改造項目,單項工程新增建筑面積超過單項工程原有面積30%屬于擴建,應按基本建設辦法管理。用于土建工程量的資金一般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的20%。
有了30%建筑面積界線,企業借改造之名擴大規模成了泡影,但又不愿意走基建項目。在改革開放初期投資熱潮中生出了異地這一怪胎。異地應是指別的地方。由于不可能將原有建筑搬到別處,30%限制不可能存在了。本是改擴建的基建項目變成了改造項目,起了個美名--異地改造項目,由工業主管部門審批。
想想也怪,異地一片空白,究竟有什么能改造啊?但異地改造這一概念卻進得了投資建設的“大堂”,一耽也有20多年了,在使行業產能過剩上真可謂“功不可沒”,也夠奇葩的!
投資體制改革后,企業有投資自主權。水泥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備案即可。對于水泥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必須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工信部新修訂《實施辦法》規定,位于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位于其他非環境敏感地區的新建項目,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25噸產能;西藏地區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執行等量置換。
所謂異地改造項目實為改擴建項目,因此,除西藏地區外,必須實施減量置換。
國務院41號文件提出,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科學制定產業布局規劃,在堅決遏制產能盲目擴張和嚴控總量的前提下,有序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優化。按照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求,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結合地方環境承載力、資源能源稟賦、產業基礎、市場空間、物流運輸等條件,有序推進產業梯度轉移和環保搬遷、退城進園,防止落后產能轉移。
隨著城鎮化發展,環保治理需要,一部分水泥生產線需要環保搬遷、退城進園。搬遷就是將原生產線搬走,遷到新的地點。在搬遷時,對原生產線利用遷建機會,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在情理中。也符合《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依托現有裝置實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等技術改造項目,在不新增產能的情況下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規定。但如果實行生產線舊貌換新顏的話,則性質從搬遷變成了改建,則必須按《實施辦法》規定,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當然,這類企業利用此機會,特別是競爭乏力的熟料生產線,利用當地政府鼓勵政策,徹底轉型也是一種可優先考慮的方案,石家莊水泥企業成功轉型就是例證。
工信部在對《實施辦法》作政策解讀時指出,(當前)水泥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還沒有根本緩解,行業穩中向好的發展基礎還不牢固。現在,既然已經修訂出臺了比原辦法要求更加嚴格、壓減力度更大的《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那么,執行也要嚴格,不宜開任何降低減量置換力度的“口子”。
編輯:俞垚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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