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產能可以置換,概念不應置換
新建(生產線)是事情的行為,新增(產能)是事情的結果。新建生產線竣工后的結果有三種,或新增產能,或沒有新增產能,或減少產能。分別對應的是項目立項中產能沒有置換,產能等量置換,產能減量置換。
國發〔2013〕41號文件明確,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還明確,引導產能有序退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鼓勵各地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的產能置換指標交易,形成淘汰落后與發展先進的良性互動機制。
國辦發〔2016〕34號文件要求,嚴禁新增產能。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的水泥熟料產能置換。在工信部政策解讀中指出,產能置換只能在同一個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集團內進行,這將大大促進企業的聯合重組,行業的兼并重組大幕有望真正拉開。
發展先進的路徑或新建指標更為先進的生產線,或改造現有生產線。淘汰落后則是關停并拆除不能達標且無力整改或整改無效的生產線。發展先進和淘汰落后是形成良性互動機制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缺一不可。對產能過剩行業嚴禁建設的是新增產能項目,不應將此置換成嚴禁新建生產線。
依據國務院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規定,企業投資建設水泥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并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產能項目。也就是企業投資建設水泥項目必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
工信部專門下發了《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辦法》明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環境敏感區域,實施減量置換。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在工信部發布的《建材工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315號)按國辦發〔2016〕34號文件要求再次明確,嚴禁備案和新建新增產能項目。2020年底前,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建設項目;2017年底前,暫停實際控制人不同的企業間水泥熟料產能置換。
產能可以置換,概念不應置換。這話似乎說的有些奇葩,不搭界的兩件事放在了一起,怪、卦通吃。
近見到一文件要求,以嚴禁水泥雷同技術新建項目,遏制盲目新增產能,加大淘汰落后產能的政策力度和工作力度,化解過剩產能,提高產能利用率為目標,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即國辦發〔2016〕34號);禁止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為原文如此)。嚴禁備案和新建新增產能項目被置換為禁止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在其有關專欄內容中,小標題使用了嚴禁備案新建、新增產能項目。同樣意思將嚴禁備案和新建新增產能項目被置換為新建與新增產能兩個并列的概念,都成了嚴禁之列。
另一方面,何謂“雷同技術”?哪些是不該相同而相同的技術?哪些是在新建項目中不允許采用的技術?又怎么“允許”以“非雷同技術”新建項目了呢?這些是否也應在專欄中有框架意見。難不成還要在實施規劃中再做論證,耗時爭論,再出“條款”?
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項目是一個完整的概念,當在嚴禁之列。但不應置換為禁止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新建的大門從來沒有鐵將軍把門,堅決不準進,只不過進去要先經過嚴格的“安檢”,不能隨便進入而言。
編輯:祝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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