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確立
李克強總理在1月22日的座談會上明確指出,全面推進營改增,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的“重頭戲”。產業轉型和“營改增”掛鉤,面對營改增,我們應該爭上游!
“為適應建筑業營改增的需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開展了建筑業營改增對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影響的專題研究,并請部分省市進行了測試,形成了工程造價構成各項費用調整和稅金計算方法。”2016年2月19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為保證營改增后工程計價依據的順利調整,各地區、各部門應重新確定稅金的計算方法,做好工程計價定額、價格信息等計價依據調整的準備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為建筑業擬征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通知指出,有關地區和部門可根據計價依據管理的實際情況,采取滿足增值稅下工程計價要求的其他調整方法。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領導,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計價依據的調整準。
此外,今年年初,中國建筑業協會和中國建設會計學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內部營改增準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筑業內部做好營改增準備。《意見》提出,建筑企業應該學習現有其他行業營改增文件,開展增值稅模擬運轉,制定應對方案。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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