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 將定期不定期巡查地方
1月25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據通知,國務院安委會將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產巡查組,對各省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巡查,根據工作需要,或延伸巡查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重點企業。
通知表示,國務院安委會按照工作需要組織若干個巡查組,每組6-7人,組長和副組長各1名。巡查組由國務院安委會成員單位現職或近期退出領導崗位的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專家組成。
巡查工作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規劃、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等情況;
安全生產規劃、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等情況;
安全生產規劃、職業病防治規劃制定和實施情況,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落實安全投入,實施“科技強安”,強化安全培訓,不斷提高安全風險預防控制能力等情況;
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強化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監管執法保障措施等情況;
全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情況;
依法依規調查處理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落實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開展安全生產統計,及時如實報送事故信息等情況。
編輯:馬佳燕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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