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水泥產能置換或迎新變化!置換比例將提高,異地置換去留成迷...
落地即將兩年的“水泥產能置換新規”傳言正在修改。
2017年最后一日,在《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產業〔2015〕127號)即將到期前,工信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對其進行修改,并同時發布《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和《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業內慣稱為“產能置換新規“。
一石激起千層浪,產能置換新規發布之日便被置于行業輿論的漩渦中。曾有行業媒體指摘新規的種種問題,這其中矛盾多集中于置換比例、允許異地產能置換及造成僵尸產能”死灰復燃“。異見者認為,新規中的置換比例過低。“低比例會造成置換無形中造成了產能變相新增,特別是新生產線技術水平先進,不少企業超產的情況下。”一大型水泥企業負責人袒露了自己的擔憂。
對于異地置換則是爭論最多。“詬病”該條政策的行業人士認為,在全國普遍水泥產能過剩的情況下,異地產能置換大門的打開,無疑將造成企業將嚴重過剩地區的產能置換至不過剩的地區,最終造成全國性產能過剩,將水泥行業推向深淵。特別是從近兩年所發生的置換項目來看,也多為從北方等傳統過剩地區置換到南方省份。
產能置換新規發布后,各省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相應的細則。除極個別地區外,不少省市都反對外地產能置換進入本省,而后鼓勵省內產能置換出省。
為了避免造成無序置換情況發生,8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改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嚴肅產能置換 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57號文要求凡涉跨省開展產能置換的,公示前應由項目建設地省級主管部門委托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無疑,這對于受讓地利益相關方參與進置換項目的規定打消了不少企業的顧慮。
停產多年的產能”死灰復燃“是行業始料未及的結果,這源于對何為水泥僵尸產能的界定并不明確,在實際操作中極易當作常規產能置換出去。
怎樣避免關停或長期未生產的“僵尸產能”加入產能置換?據傳言消息,產能置換新規將對置換比例和僵尸產能的界定進行調整和細化。“現階段除了西藏地區可等量置換外,其余地區都要進行減量置換。修改中的置換辦法會綜合考慮由于技術進步所帶來的超產現象,當然這一現象通過現有的技術手段也可以解決和規避。”業內人士表示,“相較于置換比例,僵尸產能的界定標準更加具有急迫性。”
有行業人士表示:“將置換比例從現階段兩種比例全部調整為1:1.5,即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停退出1.5噸產能。同時,將連續停產兩年或三年內累計開機不足730天的產能認定為僵尸產能禁止參與產能置換或成為下一步產能置換政策改革的重點。”
對于是否將取消異地產能置換,該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來看幾乎可以肯定不會取消異地置換。
對于產能置換,你有什么想說的,歡迎留言。
編輯:周程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