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近日,福建工信廳聯合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印發了《福建省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積極有效化解水泥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4號)等文件。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14年發布《部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產業〔2014〕296號),并于2021年7月修訂印發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號,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產能置換要有利于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統籌考慮項目建設所在區域環境容量、資源稟賦、市場需求、物流運輸等因素,做好可行性研究;各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細化程序和嚴格有關要求。
為貫徹落實《辦法》精神,規范福建省水泥玻璃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省政府要求,福建工信廳廳會同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結合福建省產業實際,制定出臺了《實施意見》。
二、范圍期限
《實施意見》適用于省內所有水泥、平板玻璃企業,作為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產能置換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全文分三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嚴肅產能置換工作
水泥、玻璃(光伏壓延玻璃除外)是我國列為產能嚴重過剩和“兩高”的行業,是國家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的行業。在當前福建省水泥產能已呈過剩狀態、國家嚴禁新增水泥產能和嚴禁盲目上馬水泥項目的政策背景下,若從省外引入產能新建水泥項目,將使福建省水泥產能過剩的矛盾進一步加劇,也將使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壓力進一步增大。因此,《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十四五”期間,嚴禁盲目新增水泥產能,原則上不引進省外產能新上水泥項目,確保水泥產能只減不增。
為支持現有企業整合改造提升,在確保省內水泥產能只減不增的前提下,存量產能整合過程中若少量不足可適當從省外轉入補充(不超過建設項目總產能的10%)。例如,省內現有的1條2500噸/日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按1.5:1的比例進行減量置換,1條2500噸/日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按1:1的比例進行等量置換(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在市內遷建),這兩部分存量產能置換折算后為4166.7噸/日,擬整合提升建設為1條4500噸/日水泥熟料生產線,產能少量不足部分為333.3噸/日,符合不超過建設項目總產能的10%要求(即450噸/日),可從省外轉入少量不足的333.3噸/日產能建設項目。
(二)規范產能置換程序
主要是規范和細化產能置換程序。要求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建設企業制定,經縣級以上工信部門逐級核實報送至省工信廳審核后公示、公告。設區市工信部門要核實出讓產能的真實性、合規性,做好項目相關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分析。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明確設區市工信部門要落實地方主體責任,負責監督產能置換方案的落實,確保項目建成裝置的實際情況與省工信廳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一致。設區市工信部門要跟蹤項目建設和投產情況,在項目投產前查驗建成裝置的實際情況與公告的產能置換方案是否一致,如存在弄虛作假、“批小建大”等行為,應提請當地政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進行處罰,項目整改到位前不得點火投產。
設區市工信部門要督促本轄區內出讓產能企業按要求關停和拆除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省外出讓產能到福建省的,由省工信廳在收到設區市工信部門關于項目擬投產情況報告后,函請出讓產能所在省份的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按要求關停和拆除用于產能置換的生產線。
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聯系人:省工信廳新材料處林才偉
聯系電話:0591-87623903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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