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從遷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公示說開去
近日,中部一省某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了縣科技和工信局關于擬實施搬遷合并建設一條日產7000噸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產線協同處置工業固廢項目有關情況。情況表明,縣內兩條生產線遷入建材產業園,產能合并建一條規模更大的生產線,同時協同處置工業固廢。
按《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2021年版)》規定,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水泥項目嚴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圍內),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因員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補償和獎勵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應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應由哪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呢?文件沒有明確。對照《辦法》其他相關條款規定,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建設企業制定,報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審核后公示、公告。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確認產能置換方案的真實性、合規性,在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產能指標真實有效無異議后予以公告。可以理解為,“項目遷建情況”應由項目建設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核實確認“項目遷建情況”的真實性、合規性,在門戶網站上公示、公告。
作為縣級工信主管部門是項目建設首先受理行政許可的機構。國家正在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同時國務院辦公廳要求,行政執法機關要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明確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發布職責,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準、格式。
縣主管部門公示項目建設有關情況,給了5天公示期。如公示期內無異議,是否進入公告,或該公告是否可作為建設項目立項依據,或作為上報市工信部門的依據?從公示中得不出清晰概念。或者說,此次發布職責是什么?從公示中得不出清晰概念。不管怎么說,縣級主管部門在項目進行中,及時公示有關情況的做法值得稱贊。
再從公示內容看,備案或核準文件設計產能、實際產能、核定產能三項內容中有關產能應嚴格按《辦法》規定確定。(項目產能)依據項目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小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實際產能大于備案或核準產能的,按備案或核準產能確定。項目實際產能按照水泥熟料產能換算表推算確定。
項目相對應窯外徑推算的實際產能應為,Φ4.3米/3000 t/d;Φ4.6米/4000 t/d。但公示中相對應實際產能與設計產能都為,Φ4.3米/3200 t/d;Φ4.6米/4500 t/d,而確定的核定產能又取用了按合理推算確定的產能。且公示中實際產能也不符合該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2020年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產線清單所列實際產能。因此,在公示內容的采集、傳遞、審核事項中也明顯存在瑕疵。
看來對“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的建水泥項目”應如何公示、公告,主管部門有必要作出進一步規范或操作說明。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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