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鼓勵發展環保設備
根據國家關于積極采取財政政策,促進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精神,使用《目錄》所列的環保設備(產品)將享受一定的鼓勵和扶持政策。
第一,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凡使用目錄中的國產設備,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的規定,享受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第二,對企業使用目錄中的國產設備實行折舊政策。企業使用目錄中的國產設備,經企業提出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實行加速折舊辦法。
第三,對專門生產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凈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為引導環保產業發展方向,國家經貿委將在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項目中,重點鼓勵開發、研制、生產和使用列入目錄的設備(產品);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項目,將給予貼息支持或適當補助。
第五,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建設項目或政策采購,應優先選用符合要求的目錄中的設備(產品)。
為切實落實好優惠政策,防止騙取稅收優惠,國家經貿委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對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及設備(產品)進行確認,具體辦法可參照國家經貿委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來執行。對經確認符合條件的設備(產品)及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確認憑證予以辦理有關減免稅事項。
據悉,國家經貿委還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內外市場需求變化和環保產業技術發展的情況,陸續分批頒發鼓勵發展目錄,并對原有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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