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建設局關于散裝水泥行政執法有關事宜的通知
城區各建筑施工企業,各水泥生產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好《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第162號省長令)和《廣元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廣府發[2004]27號)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我市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加強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川建發[2005]40號)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廣元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負責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市城監支隊負責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的具體實施工作,對城區內違反《散裝水泥管理辦法》規定的建筑工程,由市散辦出具處罰意見書,市城監支隊按程序進行處罰,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做到程序合法、證據充分、處罰得當,并且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二、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的重點是查處違規使用袋裝水泥和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為,查處袋裝水泥生產企業、袋裝水泥使用單位不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虛報袋裝水泥量的行為。
三、市散辦和市城監支隊將進一步加強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的業務培訓工作,互相配合,不斷提高執法水平。同時,加強散裝水泥政策法規、行政執法的宣傳工作,使有關單位和個人自覺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攪混凝土,為順利開展散裝水泥行政執法創造良好的輿論和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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