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下簡稱“冀東水泥或公司”)簽訂的法律顧問聘任合同,本所為冀東水泥提供證券業務法律咨詢服務。鑒于冀東水泥控股股東冀東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控股股東”)近期增持公司股份,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已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的30%,為此,本所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的相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及《關于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宜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文件(以下簡稱“51號文”)之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