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通報鴻豐水泥廢氣擾民案件
廣東省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邊督邊改工作,堅持從嚴從快查處案件,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為發揮震懾警示和教育作用,近日通報9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追責典型案件,其中涉及一家水泥廠廢氣擾民案件。
韶關市廣東鴻豐水泥有限公司廢氣擾民案件
韶關市新豐縣廣東鴻豐水泥有限公司,建設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需搬遷35戶居民。自2016年1月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以來,已搬遷安置10戶居民,尚余25戶居民未完成搬遷。新豐縣人民政府、縣環境保護局、回龍鎮黨委政府等有關部門監管失察失責,對搬遷安置工作不夠重視,督察后工作協調推動落實不力。新豐縣紀委監委擬對相關部門及人員進行追責,一是對回龍鎮黨委、政府在全縣范圍通報批評,對新豐縣環境保護局發出《監察建議書》。二是對縣有關分管領導、回龍鎮黨委政府、新豐縣環境保護局有關人員共計23人進行問責,其中擬對新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歐陽歷、新豐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陳小可等6人誡勉談話,對回龍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周文學等5人立案審查,另批評教育10人、談話提醒2人。
編輯:唐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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