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盡快規范海砂開采 打擊盜采海砂行為
海南省人大樂東代表團近日提出“關于盡快出臺規范海砂開采和打擊盜采海砂行為規定的建議”相關建議:
近年來隨著海南省海洋經濟快速發展,對海砂需求量激增、采挖海砂暴利等因素影響,海砂被盜采、濫采之勢不斷蔓延,不經過科學的環評論證而無序盜采海砂,會對海洋環境、海洋海岸資源、濱海地形地貌等方面造成嚴重的破壞,易引發海岸侵蝕、海水倒灌等現象,海洋生態造到毀滅性的破壞難以恢復。
當前,雖有《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海南省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海南南省海洋環境保護法》,但均沒專門明確規定開采海砂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現行的法律法規對非法開采海砂行為的規定不細,缺乏具體操作性,在實際整治和執法過程中過于原則,不便操作。
如在對盜采海砂案件進行立案處理過程中,即便同一艘船只在轄區內連續被抓獲,但由于船只實際控制人不同,只能按照初次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無法進一步追究形式責任,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對其進行相應款項的行政處罰,相對其違法行為獲利無法形成有效威懾。
建議:
出臺規范海砂開采行為和打擊非法盜采海砂行為的規定。該法規盡量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制定切實可行的合法開采海砂的審批辦法。一是明確審批部門(建議由省級海洋部門審批)。二是明確審批程序和時限。三是明確海砂開采的環評要求和施工要求。
第二,明確非法采砂的法律責任,加大非法采砂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明確非法采砂的違法類型,根據不同的類型特別是對環境影響的程度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能把海砂開采到使用的各個環節規范進來最好。二是加大對盜采海砂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得盜采海砂的非法船只難以生存,從根本上遏制盜采海砂的違法行為。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條件。二是明確各個部門在銜接中的分工和義務。
第四,明確審批、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徇私枉法的情形和責任,確保出臺的規定落到實處。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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