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試點實行水泥制品、攪拌站,瀝青拌合站錯峰停產
一、環境質量情況
截至10月9日,全市空氣質量達標率79.5%,PM2.5濃度為41微克/立方米。雖與任務目標仍有較大差距,但2月份以來空氣質量改善的勢態持續保持,同比去年,達標率差距和PM2.5濃度差距逐月縮小,六項污染物由“一降五升”變為“三降三升”,特別是臭氧濃度和臭氧污染天氣實現了“雙降”,臭氧濃度降低5.2%,臭氧污染天氣減少6天。
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
(一)夯實基礎,不斷完善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制度體系。將國家、自治區污染防治方面的部署與我市短板相結合,推動印發了《呼和浩特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行動計劃》《呼和浩特市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呼和浩特市供熱規劃》(2018-2020年)《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呼和浩特市運輸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臭氧污染應急管控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夯實了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政策保障。成立了由王莉霞書記任組長、張佰成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的攻堅領導小組,建立起分管副市長周調度、市長雙周調度、市委書記季調度,市委、政府督查室專項督查,紀委、監委督辦問責的閉環工作體系。
(二)狠抓落實,扭住重點任務不放松。充分發揮統一監管職能,對全市重點任務實行處級領導包片帶隊督查,對發現的問題以大氣辦、攻堅辦、整改辦文件進行通報,促進了攻堅任務的有效落實。 金山電廠熱電聯產機組開工建設,呼市熱電廠和金山熱電廠供熱能力挖潛工程、毫沁營熱源廠、旗下營熱源廠熱源入呼工程積極推進。160個散煤綜合整治項目已開工157個,開工率98%,完工134個村,完工率84%;1501棟大棚“煤改電”已完成1297個,151個冬季不生產因此不改造,治理完成率96%。整改裸露地面238處,查扣密閉渣土運輸車輛174臺次。46家工業窯爐全部完成治理;31家重點源、18家一般工業源全部完成揮發性有機物治理,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控設施全部完成安裝,163家工業企業完成無組織排放治理,剩余1家完成總治理工程的70%。5家自備電廠超低排放改造完成4家,天野化工完成工程量的80%;28家排放限值改造鍋爐房全部完成、拆除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191臺(其中10蒸噸及以下163臺),67家“散亂污”企業整治完畢。
(三)對標先進,推進污染防治工作向縱深發展。
一是以經濟處罰手段倒逼屬地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呼和浩特市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環境空氣質量獎懲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禁止桔稈露天焚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呼和浩特市主要流域分段管理實施方案》,2020年累計處罰相關地區5551萬元。
二是將“量大面廣”的行業納入監管范圍,持續推進餐飲業、汽修行業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新增餐飲業、汽修行業自動監控企業211家,5000噸以下加油站安裝油氣回收在線監測設施89家。在全區率先開展燃氣鍋爐治理、氨逃逸監控、燃煤鍋爐超低排放和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排放限值改造,57家燃氣鍋爐完成低氮改造,155臺完成煙囪改造,63家鍋爐房完成氨逃逸設施建設,3家燃煤鍋爐房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一月份的重污染天氣導致我市無法完成年度大氣環境約束性指標任務。按照廳里最新下達的空氣質量改善任務,我市優良天氣達標率需達到88%,折算為321天,污染天氣不能超過44天。1月份的29天連續重污染已占可發生污染天氣的66%,同時將PM2.5的月均濃度推高近6微克/立方米,加上已發生的10天沙塵天氣、13天臭氧污染天氣,我市兩項約束性指標從目前來看已無法完成。
二是攻堅計劃中部分重點任務推進較慢。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工程進度緩慢,從目前來看,到采暖期完工難度較大,特別是賽罕區的前不塔氣村、回民區的什拉門更村居住人口多,位置敏感,會對冬季空氣質量產生較大壓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基本完成《呼和浩特市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行動計劃》明確的“治理”任務基礎上,盡快印發《呼和浩特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管控攻堅行動方案》,從突出抓好揚塵、車輛、散煤、秸稈焚燒、企業達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六個方面的管控工作,從嚴管上、細管上要效益,要成效。
一是扎實推進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加快清潔化取暖改造收尾工程進度,10月底之前完成驗收工作。對已具備采暖條件的棚戶區和農業大棚實施供熱,及時處理突發故障,確保供熱質量。研究制定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等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實現改造一個區、清潔一個區。
二是落實煤、爐清零。對已完成清潔化改造的棚戶區,實現煤、爐清零,由屬地政府進行回收處置。未改造的棚戶區繼續實施清潔煤炭替換,并延用現有補貼政策,落實散煤清零。
三是加強散煤管控,嚴防散煤復燒。在現有8個入城口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區的路網特征,制定新的卡點布置圖并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各村進出村道路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嚴防散煤入村、入戶。
四是實施燃煤小鍋爐動態清零。持續對旗縣政府所在地和城鄉結合部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開展排查,發現一處,清理一處,實現動態清零。
五是大力推進道路運輸工具更新淘汰和運輸組織方式轉變,加快推進鐵路專線建設。加大對新能源配送車輛的推廣力度,積極引導城市配送企業使用符合標準的配送車型,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清潔化、綠色化發展。2020年已實現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禁止公路運輸。
六是實行渣土車限時入城。擴大渣土車禁行范圍,縮短運行時段,通過監控平臺對違規進入的車輛予以查扣并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七是擴大柴油貨運車輛禁行范圍和時段。對《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隊關于貨運車輛實行交通管理的通告》(呼公交管通〔2020〕20號)進行補充、完善,擴大柴油貨車禁行時間和范圍。對未按照規定時段進入的大型柴油貨車交警部門通過抓拍系統進行抓拍,對駕駛人員予以扣分處理并將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監督。
八是建立機動車尾氣排放聯合管理機制。按照生態環境部門檢測、交管部門處罰、交通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管理機制。盡快將已在市區重點路段、進呼路口、貨車集中行駛地段安裝的3套遙感監測設備、10套黑煙車智能抓拍設備接入交警部門聯網運行,同時將抓怕到的超標車輛依法予以處罰。對在定期檢驗、路檢路查、遙感監測、黑煙車抓拍中超標排放以及明顯冒黑煙的柴油車,監督M站在維修治理中必須進行治理改造,加裝或更換柴油車顆粒物捕捉器(DPF)等污染控制裝置,控制顆粒物以及氮氧化物,實現達標排放。
九是繼續強化揚塵管控。按照《大氣降塵考核管理辦法》中確定的9噸/(平方公里·月)標準,繼續對超標地區實施經濟處罰制度。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加強市區道路保潔頻次,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在重污染預警期間較日常增加2次。發揮好已安裝揚塵監測設施作用,參照先進地區標準,對揚塵量超標的工地予以處罰.
十是持續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按照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的原則,綜合推進利用工作,確保完成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的目標任務。農業部門深入田間地頭,準確掌握轄區內秸稈資源總量及分布情況,同時按照“一村一策”制定秸稈綜合利用方案。提前對秸稈機械化收割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要求機械化收集留茬盡可能少,收集后要盡可能實現“凈地”,避免留茬過高或收集不干凈引發的再次焚燒。切實做好秸稈提前做好秸稈收集資金保障,提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合作,開展秸稈收集、儲存、運輸和綜合利用服務,確保秸稈高效離田。各鄉鎮、村組成巡查組,對本地區秸稈收集情況進行不間斷巡查,對長時間留田的秸稈要盡快組織完成集中收集,杜絕秸稈長時間滯留田間。各地區要成立專項巡查組負責本地區秸稈焚燒工作的巡查,對發現的秸稈焚燒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十一是切實做好煙花爆竹禁售和禁放。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原則,修訂《呼和浩特市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管控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職責并監督實施。
十二是做好冬季錯峰停產,鼓勵企業實行重要時段檢修、降負荷。對水泥企業繼續實施錯峰停產,試點實行水泥制品、攪拌站,瀝青拌合站錯峰停產。對納入《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中的835家企業(供熱企業除外)鼓勵其在11月1日-12月31日進行檢修或主動降低負荷,減少污染物排放。列出冬防期間進行檢修或主動降低負荷企業名單。
十三是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持續推進《呼和浩特市“散亂污”企業持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已完成清理整頓的企業確保取締、整改到位;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要及時清理整頓,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
十四是夯實應急減排各項措施。按照《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所列清單,進一步完善 “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明確不同應急等級條件下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對企業“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每周分批次進行預演練,分批次進行專家評審。借助市氣象局已有的平臺,建立呼和浩特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會商和指揮平臺,提前研判未來空氣質量變化趨勢,采取臨界天氣管控,提前指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或短時間內難以完全停產的行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在預警期間能夠有效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建立專人盯企制度。將835家企業分解到全市生態環境系統每位職工,重污染天氣預警發布后,實行人盯企制度,一般工作人員一人盯一企,環節干部一人盯兩企,局領導一人盯三企業并將監管人員名單在企業進行公示。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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