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通知
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
一、工作進展
“十二五”期間,我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圍繞改善環境質量、確保環境安全、服務科學發展,統籌協調,積極作為,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積極進展。2015年,全省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濃度比2013年分別改善22.4%、18.1%、36.6%、14.6%,完成了國家下達的考核目標。省控重點河流在2010年全部恢復魚類生長的基礎上,2015年年底主要水質指標基本滿足五類水體要求,實現了水環境質量連續13年持續改善;南四湖由重污染湖泊晉升為全國水質良好湖泊,成功保障了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順利通水;在國家淮河、海河流域治污考核中,我省分別八次、六次獲得流域內第一名。全面完成了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以煤為主、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現狀難以在短期內解決,生態環境質量的改善與人民群眾需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生態環境保護面臨很大壓力。
“十三五”期間,既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也是改善環境質量的攻堅期,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推進水、氣、土壤等重點領域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控。注重用法治思維、市場手段和科技創新化解環境瓶頸問題,以綠色發展提升經濟社會整體發展質量;注重深化環境管理體制機制改革,逐步構建多元共治環境治理體系;注重加強自身隊伍建設,著力提升環境監管職業化水平,努力實現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基本適應的環境質量目標。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堅持把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優先保障。
2.生態優先。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把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和重要基礎。
3.統籌兼顧。堅持環境保護倒逼“轉方式、調結構”,以改善環境質量優化經濟增長,以科學發展提升環境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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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劃目標。
1.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到2020年,省控重點河流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環境空氣質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生態破壞得到遏制,退化濕地修復取得積極進展。
2.環境安全基本保障。到2020年,河流、湖泊、灘涂等底泥重金屬污染、化工企業聚集區及周邊地下水污染、農村飲用水源保護、城鎮飲用水源管理等突出問題得到基本控制,危險廢物得到安全處置,核與輻射環境應急保障能力顯著提升。
3.環保服務能力增強。到2020年,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社會轉變發展方式的觀測點、倒逼傳統行業轉型升級的著力點、激發環保市場釋放發展紅利的增長點作用明顯增強;生態文明建設的監測與考核體系更加科學,環境保護對傳統行業倒逼引導與環境監管體系更加完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更加健全,環保市場潛力得到更加充分地釋放。
三、改善環境質量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將生態環境質量逐年改善作為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堅持科學治污策略,全面落實國家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推動區域流域聯防共治、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全過程系統治理,在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方面走在前列,努力讓人民群眾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
(一)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1.調整能源和產業結構。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根據國家煤炭減量替代工作部署,進一步降低我省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受燃煤影響較大的市要實現煤炭消費負增長,在實現2017年比2012年減少煤炭消費2000萬噸的基礎上,2020年實現煤炭消費量比2017年進一步下降。積極推進“外電入魯”,到2020年,接納省外來電能力達到3500萬千瓦左右。大力提倡使用地溫能、太陽能、風能等綠色能源,分步實施縣級淺層地溫能調查評價,到2020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7%。
全面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煤炭質量全過程監管,原煤入洗率力爭達到75%以上。大力推進散煤燃燒綜合整治,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散煤,積極推進潔凈煤替代,建設潔凈煤配送中心,建立以縣(市、區)為單位的全密閉配煤中心以及覆蓋所有鄉鎮、村的潔凈煤供應網絡。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設區市城市供熱供氣管網覆蓋的地區禁止使用散煤,覆蓋范圍以外的區域推廣使用清潔燃具、蘭炭和型煤,有條件的區域實施電力和天然氣替代煤炭工程。農村實行散煤替代。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省會城市群要率先完成散煤治理。
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產能控制機制,提高環保、節能、節水、節地、技術等標準,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積極化解過剩產能,實行新(改、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煤炭、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過剩行業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加快“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一般控制區”劃分工作,實行分區分類管理,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項目應逐步搬遷。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對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連續3個月同比惡化的區域,實行涉氣建設項目環保限批。在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合理預留“清風廊道”。推行集中供熱,淘汰分散小鍋爐,加快純凝(只發電不供熱)發電機組供熱改造,鼓勵熱電聯產機組替代燃煤小鍋爐,設區市城市建成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內不得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的鍋爐。到2017年年底前,除確有必要保留的外,各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到2020年,實現縣以上城市集中供熱全覆蓋,城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5%以上,有條件的農村地區推行集中供熱試點。
2.綜合治理工業污染。一是實施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到2017年年底前,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力爭到2018年全部完成單臺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或清潔能源替代。二是深化傳統行業污染治理,制定實施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對不具備超低排放改造條件的燃煤機組(鍋爐)以及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燒結機(窯爐),實施污染治理提標改造,確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地方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經治理仍不達標的堅決淘汰關停。水泥行業實施冬季錯峰生產。三是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情況調查,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石化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專項行動,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油氣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加快推進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涂裝工藝與設備改進,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治理設施。印刷行業全面開展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料替代,改進生產工藝。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四是開展有毒廢氣污染協同控制,按照國家發布的有毒空氣污染物優先控制名錄,強化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五是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加快實施山東省《加強地方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履約能力建設項目(二期)協議》。
3.綜合整治揚塵污染。一是加強城市揚塵管理,嚴格落實《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48號),建立揚塵環境監測、投訴舉報等制度。二是強化施工揚塵管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采取圍擋封閉、地面硬化、車輛沖洗、密閉堆放等防塵措施,減少建筑、拆房、道路施工過程中的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研究推進冬季土石方工程錯峰施工。到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縣城規劃區規模以上建設工地(含房屋拆除)揚塵防治措施完備率達到98%以上,工地視頻監控系統安裝率達到96%以上。三是控制城市道路揚塵,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到2017年年底前,城市、縣城快速路、主次干路的車行道機掃、灑水率達到80%以上;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納入監管的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化率、衛星定位系統安裝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四是推進堆場揚塵管理,強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加強“三區兩線”(城市規劃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線)兩側可視范圍內露天開采礦山清理整頓,完成城鄉結合部露天礦山的關閉工作。五是加強餐飲業和其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城區露天燒烤等餐飲油煙治理,全面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積極推進農業源氨排放控制。
4.加強機動車船排氣污染控制。一是加強車船環保管理,加強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加強機動車環檢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環保檢測違法行為,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加快機動車排污監控平臺建設,重點治理重型柴油車和高排放車輛;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加強高排放工程機械、重型柴油車、農業機械等管理,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環保查驗,對貨運車、客運車、公交車等開展入戶環保檢查。二是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落實環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政策,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開展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排放監測和聯合監管,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油品升級。三是構建機動車船和油品環保達標監管體系,加大流通領域成品油質量抽檢力度,大力推廣車用清潔汽、柴油,保障國Ⅴ車用汽、柴油供應。進一步落實油品升級工作,全省加油站供應的普通柴油從2017年7月1日起要全部達到國Ⅳ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全部達到國Ⅴ標準。四是加快綠色出行體系建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系統,加強軌道交通、BRT等公交設施建設,加強步行道、自行車道、人行過街設施建設,保障公共交通、行人及非機動車路權。發展交通工具公共租賃體系,解決“最后一公里問題”。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積極推廣新能源車,提高公共車輛中新能源汽車占比,具備條件的城市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實現公交新能源化和清潔能源化。
5.建設綠色生態屏障。一是完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充分利用綠地、水域等生態空間,合理規劃建設各類城市綠地,推廣立體綠化、屋頂綠化,在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建設綠色生態屏障,著力提升城市綠化的生態效益。加快老舊公園改造,提升公園綠地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二是開展城市山體、水體、廢棄地、綠地修復,通過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措施,實施城市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積極開展城市周邊裸露山體綠化;建立裸露土地綠化長效機制,以長期閑置土地、渣土堆場為重點,實現建成區裸露土地綠化全覆蓋。三是加強城市綠道與慢行交通體系建設,加快道路林網建設,選用能夠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重點沿公路、鐵路等地面交通網絡打造綠色通道。
(二)鞏固提升水環境質量。
1.實施全過程水污染防治。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制定實施差別化區域環境準入政策,控制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十大重點行業產能和污染物排放。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完成13類重污染小型工業企業排查和取締工作。提高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在確保所有排污單位達到常見魚類穩定生長治污水平的基礎上,以影響水環境質量全面達標的污染物為重點,實施再提高工程。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2017年年底前,制定實施造紙、印染等十大重點涉水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并向社會公開,積極推動造紙等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任務,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對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項目要公開曝光。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加強集聚區內工業廢水預處理和集中處理,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要逐步推行“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設與改造,園區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總排口應安裝自動監控系統、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
加強城鎮生活污染防治。以解決建成區污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制定設區市和縣級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和整治方案,并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清單、整治達標期限、責任人、整治進展及效果;建立長效機制,開展水體日常維護與監管工作。2017年年底前,濟南、青島2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其他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設區市和縣級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均控制在10%以內,其他地區力爭大幅度消除重度黑臭水體。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省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A排放或再生水利用要求,重點湖泊等敏感區域2017年年底前率先達標,所有建制鎮到2020年實現“一鎮一廠”。以大型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為突破口,探索建立專業化、市場化的分散式-半集中式污水處理模式。各市、縣(市、區)制定管網建設和改造計劃,城鎮新區管網建設實行雨污分流,老舊城區加大“雨污分流、清污混流”污水管網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消除河水倒灌、地下水滲入等現象;加快河流沿岸截流干管建設和改造,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污水溢流污染。到2020年年底前,設區市城市建成區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濟南、青島2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推進污泥安全處置,2017年年底完成現有處置設施改造和非法污泥堆放點取締工作。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水平,以大中型城市為重點推行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完善收集儲運系統,設區市和縣級市全面推廣密閉化收運,實現干、濕分類收集轉運;加快建設城市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和廢舊紡織品等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系統。大中型城市重點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鼓勵區域共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到2020年,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60%。積極發展生物處理技術,合理統籌填埋處理技術,加強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焚燒飛灰處理處置、填埋場甲烷利用和惡臭處理,向社會公開垃圾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情況。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到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繼續保持在98%以上。加快縣城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
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積極治理船舶污染,實施非標準船型改造,依法強制報廢超年限船舶。加強船舶環保設施更新改造,確保生活垃圾和油污水貯存、上岸處理需要。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全省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建設港口碼頭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南水北調沿線、沿海7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率先完成。實施船舶壓載水管理,開展國際航行船舶壓載水及污染物治理。加強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和運輸管理,對危險化學品載運船舶實施動態監控,南水北調沿線禁止危險化學品運輸,各油類作業點必須在布設圍油欄后方可進行作業。
強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強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業園區監管,防控沿海地區陸源溢油污染海洋。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重點整治黃河口、膠州灣等河口海灣污染。嚴格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的通知》(魯政字〔2012〕250號)劃定的養殖區開展水產養殖,鼓勵有條件的漁業企業開展海洋離岸深遠海域養殖和集約化養殖,控制近海養殖密度,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國家限定面積內。到2020年,省控入海河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類水體,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控。編制實施化工企業聚集區及周邊地下水污染防控專項行動計劃,有序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塊清單,管控風險,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試點。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防滲處理。2017年年底前,全省7760個加油站地下油罐應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穩中趨好。
2.構建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一是加強城鎮再生水循環利用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綠化、生態景觀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全省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規模50萬噸/日,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二是推進工業企業再生水循環利用,引導高耗水企業使用再生水,重點推進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項目,不得新增取水許可。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三是提高區域再生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統籌區域再生水生產、需求和濕地接納能力,利用季節性河道、蓄滯洪區、采煤塌陷地及閑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設再生水調節庫塘,進一步攔蓄和凈化再生水。完善區域再生水資源調配、輸送及循環利用工程,將再生水用于農田灌溉、工業回用和城市雜用。結合再生水調蓄庫塘建設,合理布點高耗水企業,最大限度地實現區域再生水資源的循環利用。
3.加強水系生態修復。在支流入干流處、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適宜地點,因地制宜地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環境承載能力。在城鎮污水處理廠、重點企事業單位、大型社區排污口,建設與城市景觀相結合的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推廣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態環境和居住環境。農村地區以建設微型濕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為重點,有效處理農村生產生活污水。制定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建設指南,規范人工濕地的建設和運營。加強良好水體保護,推廣南四湖、馬踏湖生態保護試點經驗,開展水質良好湖庫生態安全調查與評估,制定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到2020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國家要求。
4.實施以控制單元為基礎的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建立流域、水生態控制區、水環境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以省控78個控制單元為空間基礎、以斷面水質為管理目標、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實施全省流域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建立控制單元產排污與斷面水質響應反饋機制,明確劃分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責任。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6〕42號)要求,全面推行河長制,建立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體系,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對于以固定污染源排放為主的控制單元,各市要確定區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和主要超標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實施基于改善水質要求的排污許可,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控制單元內的各排污單位(含污水處理廠、設有排放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單位)。對于以面源(分散源)為主或嚴重缺水的控制單元,要采用政策激勵、加強監管以及確保生態基流等措施改善水生態環境。自2017年起,各市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未達標控制單元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情況。
(三)逐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1.實施《山東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種植性土壤和城市土地二次開發利用為重點,建立符合我省實際的土壤環境管理體系,穩步推進土壤污染治理。開展全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到2020年,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開展電子廢物拆解、廢舊塑料回收、非正規垃圾填埋場、歷史遺留尾礦庫等土壤環境問題集中區域風險排查,建立風險管控名錄。建立適合土壤環境管理特點的監測網絡,到2020年,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覆蓋全部縣(市、區)。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補充增加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
2.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分類管理。以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結果為依據,針對監測超標區域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實施分類管控。將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省政府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將輕度和中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安全利用類,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依據國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指南等有關規定,制定實施適合當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將重度污染的耕地劃為嚴格管控類,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有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探索嚴格管控類耕地退耕還林,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面積達到國家目標要求。
3.加強建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建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強制調查評估制度。構建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污染地塊修復與土地再開發利用協同一體的管理與政策體系。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落實監管責任,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醫療、焦化、電鍍、制革、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暫不開發利用的地塊,由所在地縣級政府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劃定管制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公共設施用地和農用地。到2020年,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4.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嚴格用地審批。嚴格環境準入,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在重點規劃環評和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強化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防止在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過程中造成新的土壤污染。嚴控工礦污染,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自2017年起,有關市、縣級政府要與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對現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污染危害的企業,不得建設除節能減排、污染治理以外的其他項目。嚴格污泥、垃圾處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完善垃圾處理設施防滲措施,定期對垃圾處理場所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非正規垃圾處理場所的綜合整治。嚴防礦產資源開發污染土壤,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各市政府可對相關工礦企業提出更加嚴格的排放控制要求,防止廢氣、廢水、尾礦、矸石等污染土壤環境;開展尾礦庫專項治理,嚴格督促尾礦庫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大對病、危、險尾礦庫和“頭頂庫”等尾礦庫治理力度,落實尾礦庫閉庫責任,2018年年底前完成閉庫尾礦庫土地復墾工作,有重點監管尾礦庫的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完善污染治理設施。依法嚴查向灘涂、鹽堿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
5.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2017年年底前,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制定實施山東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各地要結合城市環境質量提升和發展布局調整,以影響人民居住環境安全、飲用水安全等污染隱患突出的污染地塊和擬開發建設用作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加快建立適用技術模式。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全過程監管制度,嚴格修復方案審查,加強修復過程監督和檢查,由第三方對損害、修復成效進行評估,探索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責任終身追究機制。
(四)著力提升農村環境質量。
1.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深化以獎促治政策,開展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以南水北調沿線等重要水源地周邊村莊為重點,以建制鎮為單元,整縣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完成1.3萬個行政村整治任務。深入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村、示范鄉鎮(街道)創建活動。推進美麗鄉村標準化建設,以農村改路、改電、改校、改房、改水、改廁、改暖“七改”工程為重點,全面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鼓勵就地資源化,加快整治“垃圾圍村”、“垃圾圍壩”等問題,切實防止城鎮垃圾向農村轉移。整縣推進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到2020年,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繼續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研究制定農村污水排放標準和治污技術指南。鞏固提升城鄉環衛一體化成果,加強農戶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之間的銜接,探索政府支持與村民自治、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農村環保設施長效運行體制機制。建立縣鄉環境監管網格,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
2.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落實全省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使用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精準施藥技術和機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農業灌溉標準的污水灌溉農作物。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敏感區域和大中型灌區要因地制宜建設小濕地群凈化農田排水。發展生態農業和有機農業,加強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增加有機產品供給。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落實國家環水有機農業行動計劃,在南水北調匯水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優先推廣“環水有機農業”種植模式,在河灘、湖灘和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區域,引導和鼓勵農民調整種植結構,減少面源污染。發展生態綠色、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技術,深入開展節水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現代林業和生物肥料等技術研發,促進農業提質增效和可持續發展。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化肥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
3.防治農村養殖污染。市、縣級政府制定本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向社會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大力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標準化改造和建設,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到2020年,全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便和污水處理利用率分別達到90%和60%以上。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完善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防治漁業養殖污染,嚴格控制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水產養殖容量和密度,南四湖、東平湖等重點湖泊實行湖區功能區劃制度和養殖總量控制制度,禁止人工投餌網箱、圍網等養殖方式。鼓勵各地政府探索建立“魚塘+濕地”模式,通過人工濕地凈化魚塘退水,削減入湖污染負荷。推進健康生態養殖,積極推廣“養殖—糞污處理—種植”結合的生態農牧業發展模式,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
4.強化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以畜禽養殖和農業種植有機廢棄物為重點,推進農村廢棄物收集、轉化、應用三級網絡建設,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逐步提高農村生產生活廢棄物處置利用的規模化、專業化和社會化,帶動農村環境質量和環保工作水平的整體提升。控制非標準農膜的使用,推廣可降解農膜開發應用,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監管。到2020年,實現標準地膜基本回收,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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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確保環境安全
以確保環境安全為底線,圍繞預防、預警和應急三大環節,構建由環境風險評估、隱患排查、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組成的多級環境安全防控體系,提升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和管理水平,著力保障群眾飲水安全,嚴密防控重金屬、危險廢物、核與輻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環境風險。
(一)保障飲用水環境安全。
1.強化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市、縣級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8年起,縣級城市每季度公開相關信息。
2.規范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管理。全面完成全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實施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規范設置界碑、警示牌、宣傳牌等標志。一級保護區內全面取締建設項目、各類排污口、畜禽養殖、網箱養殖和旅游設施等污染源以及和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構(建)筑物,逐步退出農業種植和經濟林等活動,并視情況進行生態修復。二級保護區內全面取締排污單位、工業和生活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等污染點源,強化非點源污染控制和流動源管理措施,完善應急處置設施。準保護區內禁止新(擴)建制藥、化工、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現有單位不得增加排污量并逐步搬出。嚴厲查處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的環境違法行為。到2020年,設區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8%。
3.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市、縣級政府要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機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的劃定,供水人口大于1千人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要劃定保護區。啟動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推動城鄉同源同網同質,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建立水質安全保障機制,設立水源保護區標志,定期組織水源保護區綜合整治,以縣或鄉級行政區為基本單元,編制農村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4.強化飲水安全風險管理。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周邊污染風險評估,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篩查可能存在的飲用水水源地及供水系統周邊的污染風險因素,明確污染風險物質、類別和等級,針對性地建立與防范水污染突發事件相結合的水質檢測制度。強化水源保護區內管線穿越、交通運輸等風險源的風險管理。加快建設應急水源,德州、聊城等單一水源供水的市,到2020年,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各地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處置技術,加強應急物資儲備。
(二)提高危險廢物管理和處置水平。
1.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開展全省危險廢物普查,建立全省危險廢物重點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督促危險廢物產生、經營單位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轉移、利用、處置等活動。繼續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以含鉻、鉛、汞、鎘、砷等重金屬廢物和生活垃圾焚燒飛灰、抗生素菌渣、高毒持久性有機廢物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整治。以石化和化工行業為重點,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和利用處置違法犯罪活動,消除危險廢物安全隱患。
2.強化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明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準入要求,淘汰一批經營規模小、技術設備落后、存在二次污染風險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促進危險廢物安全利用。統籌建立廢鉛蓄電池、廢舊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等回收網絡。加強新能源汽車廢舊電池回收與再利用。規范廢酸、抗生素菌渣、廢礦物油等分類收集、貯存和綜合利用。到2020年,農村地區工業危險廢棄物無害化利用處理率達到95%。
3.提高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市、縣級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能力和設施運行情況評估,編制實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計劃,統籌考慮地區、園區特點,合理規劃布局,盡快形成需求與能力相匹配、平常與應急相兼顧的危險廢物處置網絡。各市要至少建成1處市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2017年年底前,淄博、東營、濟寧等危險廢物產生量較大且尚未建成集中處置設施的市,要率先建成具備危險廢物焚燒、填埋能力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鼓勵跨區域合作建設處置設施。規范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建貯存、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大型石油化工等產業基地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鼓勵產生量大、種類單一的企業和園區配套建設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引導和規范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淘汰一批工藝落后、不符合標準規范的設施,提標改造一批設施,規范管理一批設施。
4.推進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根據區域特點和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合理布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服務范圍,建立區域醫療廢物協同與應急處置機制,因地制宜推進農村、鄉鎮和偏遠地區醫療廢物安全處置。實施醫療廢物焚燒設施提標改造工程。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嚴厲打擊醫療廢物非法買賣等行為,建立醫療廢物特許經營退出機制。到2020年,力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全部納入集中處置。
(三)加大重金屬污染防治力度。
1.推進重金屬重點行業綜合防控。開展涉重企業重金屬污染調查,全面掌握我省涉水、涉氣重金屬污染物產生及排放企業分布情況,建立涉重金屬園區(聚集區)清單,制定電鍍、制革、鉛蓄電池等行業工業園區綜合整治方案,分類實施綜合整治。嚴格控制涉重金屬新增產能快速擴張,優化產業布局,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涉重金屬行業分布集中、產業規模大、發展速度快、環境問題突出的地區,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準入標準,依法關停達標無望、治理整頓后仍不能穩定達標的涉重金屬企業。新建涉重企業集中入園,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防控距離。建立重金屬產排污強度綜合評價體系,實施重點防控行業重金屬排污強度管理。加強汞污染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藝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項目,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加強燃煤電廠等重點行業汞污染排放控制。淘汰含汞體溫計、血壓計等添汞產品。推進含鉛涂料的淘汰工作。
2.實施重金屬污染修復示范。加強重金屬污染修復科技研究,加快研究和應用重金屬污染擴散防治技術、農田土壤污染的生態修復技術和場地土壤治理等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圍繞歷史遺留問題、重點行業和區域,開展重金屬污染修復示范,繼續實施濟南裕興化工鉻污染土壤修復、重點河段底泥重金屬污染修復試點。強化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和重點工礦企業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及周邊環境中的重金屬監測,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向社會公開涉重金屬企業生產排放、環境管理和環境質量等信息。
(四)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1.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適當下放Ⅱ類、Ⅲ類射線裝置許可審批管理權限。進一步規范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驗收工作,優化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查程序,強化技術支撐和現場核查,嚴格核技術利用行業準入。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采取日常檢查與專項行動相結合、聯合檢查和獨立調查相結合的形式,強化整改落實和后督查工作,嚴厲打擊“未批先建、無證使用、非法轉讓”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能力,落實廢物最小化政策。實施加強放射源安全行動計劃,加強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安全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100%安全及時收貯。
2.抓好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監測監控工作。完成山東核電輻射環境監測監控實驗室建設并投入運行,做好海陽核電廠、石島灣核電廠外圍輻射環境現場監督性監測系統的接收和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運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監測規定、標準和方法,加強對核電廠周圍環境的監測,實時監督核電廠放射性污染物的達標排放,實時預警核電廠正常運行中放射性污染物的超標排放、事故及事故狀態下的放射性污染物排放。
3.提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修訂政府及環保部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部門應急協調處置聯動工作機制。強化各級環保部門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應急響應、應急監測、應急技術支持能力建設,建設省、市兩級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調度平臺系統,充實應急物資及裝備配置,形成以省級環保部門為常備力量、市級環保部門為預備力量、重點科研院所等技術單位為補充力量、大型核技術利用單位為后備力量的輻射事故應急響應和應急監測技術支持隊伍。定期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應急演練,豐富實戰經驗,增強處置突發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
(五)強化化學物質風險防控。
1.削減淘汰公約管制化學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管制的化學品。強化對擬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最佳可行技術以及相關監測檢測設備的研發。
2.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行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六)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1.加強隱患排查與風險評估。以核與輻射、重金屬、化學品、危險廢物、持久性污染物等相關行業為重點,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建立重點環境風險源、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基礎數據庫。完善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制度,推進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類分級管理,嚴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企業監管。選擇典型區域、工業園區、流域開展試點,進行廢水綜合毒性評估、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以此作為行業準入、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的基本依據。建立環境與健康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制度,開展重點地區、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識別和評估環境健康風險,對造成環境健康風險的企業和污染物實施清單管理。市、縣級政府每年對重點風險源開展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督促企業落實防控措施。對規范管理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通報全省;整改不及時到位的,采取涉危廢項目從嚴審批、區域限批,約談等措施。
2.嚴格環境風險預警管理。強化重污染天氣、飲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氣體、核安全等預警工作。科學設置河流、湖庫監測預警點位,落實分級定期監測、劇毒物質超標報告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加強重點流域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水體放射性監測和預警。逐步建立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對園區和周邊常規、特征污染物進行監測預警。市、縣級政府要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超標排放和異常報警機制,嚴格執行超標即應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和污染預警水平,強化污染源追蹤與解析,設區城市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各市要及時修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重污染天氣成因分析和污染物來源解析,科學制定針對性減排措施,每年更新應急減排措施項目清單,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的有效性,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強化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監管督察,對應對不及時、措施不力的,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掛牌督辦。
3.建立全防全控的環境安全管理體系。健全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與應急協調機制、信息報告和公開機制,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健全綜合應急救援體系,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加強石化等重點行業以及政府和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突發環境事件環境影響和損失評估制度建設。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和能力建設,切實提高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處置能力,建立由應急隊伍、應急處置技術、應急裝備、應急預案、應急演習、應急專家、污染事故后評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構成的環境安全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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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進科學發展
以促進科學發展為要務,堅持把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著力點,擴大生態空間,提高環境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動產業升級,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生態產品供給,推動綠色生產和綠色消費,逐步形成與我省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構建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
1.劃定和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全面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全面完成省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區和邊界勘定工作;完成其他紅線區的詳細勘界工作,確保生態紅線全面落地。嚴守省轄渤海、黃海海洋生態紅線,有效保護重要、敏感和脆弱的海洋生態系統。開展生態紅線區規范化建設,實施最嚴格分級分類管控措施,Ⅰ類紅線區是生態保護區的核心,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學研究、保護活動外,需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控制其他開發活動;Ⅱ類紅線區按照生物多樣性維護、水源涵養、土壤保持和防風固沙等主導生態功能,結合現有各類禁止開發區域相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嚴禁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項目。逐步健全生態保護紅線管理政策體系,建立生態紅線區域生態補償、績效評估制度,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估制度,對各市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估。保護和提升森林、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功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2.完善主體功能區環境政策體系。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規范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和管控要求。實施環境功能區劃,依據不同主體功能區的環境功能定位,制定差別化的環境質量目標、準入標準和評估體系。禁止開發區域按照依法管理、強制保護的原則,實施強制性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保持生態環境質量、生物多樣性狀況和珍稀物種的自然繁衍,保障未來可持續生存發展空間。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按照生態優先、適度發展的原則,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制定重點生態功能區準入清單,強化對區域生態功能穩定性和提供生態產品能力的評價和考核,到2020年,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大于60%。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按照保障基本、安全發展的原則,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環境管理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改善人居環境,努力提高環境質量。優化開發區域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擴大綠色生態空間,優化生態系統格局。制定實施山東省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優化海洋與漁業資源開發格局。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資源消耗和環境容量接近或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行預警提醒和差異化的限制性措施,嚴格將開發活動約束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范圍內。組織開展市、縣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要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
3.推動“多規合一”。統籌各類空間規劃,進一步推動市、縣“多規合一”,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按照國家部署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規劃研究。轉變城市規劃建設理念,保護和恢復城市生態,老城區重點推進區域整體治理,避免大拆大建;城市新區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合理確定城市開發邊界,科學確定城鎮開發強度,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和城市間最小生態安全距離試點,減少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環境問題。
4.推進戰略和規劃環評落地。穩步推進省、市兩級行政區戰略環評。探索開展重大政策環境影響論證試點,開展我省落實“一帶一路”相關重點戰略和關鍵項目環境評估,提高生態環境風險防范與應對能力。嚴格開展開發建設規劃環評,作為規劃編制、審批、實施的重要依據,深入開展城市、新區總體規劃環評,強化規劃環評生態空間保護,完善規劃環評會商機制。以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為重點,推進空間和環境準入的清單管理,探索園區內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加強項目環評與規劃環評聯動,建設三級環保部門環評審批信息聯網系統,項目環評在受理、評估和審批環節要落實規劃環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三線一單”要求。加強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的事中事后監督評估,對于重點領域相關規劃未依法開展環評的,不得受理其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各市、縣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據戰略、規劃環評,把空間管制、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等要求轉化為區域開發和保護的剛性約束。嚴格規劃環評責任追究,加強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規劃環評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
(二)推動生產方式綠色化。
1.集約利用能源資源。實施“工業綠動力”計劃,實行能源資源利用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加強各領域節能,嚴格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加強工業節能監察,強化全過程節能監管。推進高耗能行業企業節能改造和能量系統優化,千家企業基本建立和有效運行能源管理體系,開展節能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發展安全、清潔、高效的現代能源技術,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強化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1億畝。加強土地利用的規劃管控、市場調節、標準控制和監管,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控制,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合理開發地下空間,進一步健全節地考核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國家分解目標以內。
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強化用水定額管理和總量控制。發展節水農業,推廣應用水肥一體化新技術,推廣高效節水技術和產品;推進企業節水改造,電力、鋼鐵、紡織、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加強節水型城市創建,到2020年,各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深入開展海綿城市試點示范和水生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加強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和綠地、雨水調蓄與排水防澇設施等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到2020年,能夠將75%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的土地面積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25%以上。加強地下水開發利用管理,2017年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在小清河、淮河等流域開展試點,確定試點河流生態流量(水位),并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試點建立閘壩聯合調度體系。
2.深化重點污染物減排。改革完善總量控制制度,推動自主減排管理。各地將減排工程、指標進展情況向社會公開,加強重大工程調度,對進度滯后地區及時通報。以省級為主體實施核查核算,總量減排考核服從于環境質量考核,鼓勵將持續有效改善環境質量的措施納入減排核算,重點審查環境質量未達到標準、減排數據與環境質量變化趨勢明顯不協調的地區,并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日常監督檢查和排污許可執行情況,對各市、縣(市、區)自主減排管理情況實施“雙隨機”抽查。
在進一步深化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量減排的基礎上,大力推行區域性、行業性總量控制。鼓勵各地實施特征性污染物總量控制,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施。實施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定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和實施方案,建立固定源、移動源、面源排放清單,對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揮發性有機物實施重點減排,強化揮發性有機物與氮氧化物的協同減排。到2020年,全省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比2015年削減20%。對沿海7市以及南四湖匯水范圍實施總氮總量控制,開展總氮污染來源解析,明確重點控制區域、領域和行業,制定總氮總量控制方案。氮肥、味精等行業提高輔料利用效率,加大資源回收力度。印染等行業降低尿素的使用量或使用尿素替代助劑。造紙等行業加快廢水處理設施精細化管理,嚴格控制營養鹽投加量。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生物除磷、脫氮工藝,實施畜禽養殖業總磷、總氮與化學需氧量、氨氮協同控制。到2020年,相關區域總氮排放量比2015年削減10%以上。
3.推動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把綠色化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經濟轉型發展的重要基點,大力發展智能綠色制造技術,采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大紡織、冶金、輕工、建材等行業兼并重組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動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和核心競爭力。重點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引導戰略性新興產業與現有產業融合發展。建立重污染產能退出和過剩產能化解機制。清理整頓環保違規項目,對污染嚴重且治理無望的落后產能依法責令停業、關閉,淘汰一批;對符合產業政策但達不到環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項目實行限產或停產整治;對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運項目依法責令停止建設,然后依法完善環評手續,規范一批;對符合產業政策且達到環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項目開展現狀環境影響評估,依法完善環評手續,完善一批。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在城市、園區、企業3個層面,著力抓好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循環經濟發展,發展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關鍵技術,建立城鎮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等技術體系,推進產業循環式組合,促進生產和生活系統的循環鏈接,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建立循環型工業、農業、服務業體系。一是完善城鄉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網絡,推動“城市礦產”、再制造業的規模化與產業化發展,培育一批回收和綜合利用骨干企業、再生資源利用產業基地和園區。推進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行垃圾分類回收。二是加強工業園區生態化循環化改造,抓好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大力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實現產業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產出率。推動園區按照循環經濟理念、生態工業學原理和清潔生產要求,實現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物和污染物最大限度減排。大力提升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水平,進一步強化園區創建動力和示范性,鼓勵園區探索符合本地發展實際、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發展模式和組織方式。到2020年,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應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礦、冶金廢渣、脫硫石膏等為重點,構建區域回收和綜合利用系統,促進再生資源集聚區發展,打造城市靜脈產業園,規范完善廢鋼鐵、廢舊輪胎、廢舊動力電池等綜合利用行業管理,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全省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8%以上。三是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在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健全企業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結合的清潔生產機制,加大對中高費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進企業提高實施率,創建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
5.推動低碳產業發展。編制低碳技術推廣目錄,積極開發輕質材料、可再生能源等低碳產品,在冶金、建材、石化以及裝備制造等重點行業實施低碳技術產業化示范項目。推進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低碳社區、低碳港口建設。積極發展碳資產、碳基金等新興業務,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實行重點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制度。強化碳匯能力建設,繼續增強森林碳匯,注重提升綠地、濕地、農地等固碳水平。到2020年,全省萬元國民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完成國家分解任務。
6.推動環保產業發展。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深化環境服務試點,創新區域環境治理一體化、環保“互聯網+”、環保物聯網等污染治理與管理模式,鼓勵各類投資進入環保市場。大力發展環境服務業,推進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第三方監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及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服務市場。鼓勵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與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推進能源合同管理、合同節水管理,規范環境績效合同管理,逐步建立環境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在鋼鐵、造紙、印染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治理技術成熟的重點行業以及工業園區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物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程度。完善行業監管制度,加強環境治理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開展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工作,建立環境服務企業誠信檔案,為環保市場交易提供具備公信力、權威性的參考和依據。
(三)推動生活方式綠色化。
1.增加綠色產品有效供給。推行節能低碳產品和有機產品認證、能效標識管理等機制,統一綠色產品標志,完善評估標準,規范認證體系,實現優質優價。打造綠色供應鏈,從設計、原料、生產、采購、物流、回收等全流程降低全生命周期的環境影響,建設以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為導向的采購、生產、營銷、回收及物流體系。完善綠色包裝標準體系,推動包裝減量化、無害化和材料回收利用。全面加強進出口貿易環境監管,禁止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產品、技術、設施等引進,大力推動綠色貿易。
構建生態公共服務網絡。加大自然保護地、生態體驗地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力度,開發和提供優質的生態教育、游憩休閑、健康養生養老等生態服務產品。加快建設生態標志系統、綠道網絡、環衛、安全等公共服務設施,精心設計打造以森林、濕地、沙漠、野生動植物棲息地、花卉苗木為景觀依托的生態體驗精品旅游線路,集中建設一批公共營地、生態驛站,提高生態體驗產品檔次和服務水平。
2.推進全社會踐行綠色消費。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制度,引領綠色消費模式的建立。積極落實國家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政策,倡導非政府機構、企業實行綠色采購。強化綠色消費意識,在衣、食、游、住、行等各個領域加快向綠色轉變,以綠色消費倒逼綠色生產。推廣綠色服裝,遏制對珍稀野生動物毛皮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引導綠色飲食,限制一次性餐具生產和使用。發展綠色休閑,推廣低碳、綠色的旅游風尚。倡導綠色居住,大力推廣節水器具、節電燈具、節能家電、綠色家具、環保建材等。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縣城及以上城市規劃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穩步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與綠色化改造,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綠色建材產品和綠色施工模式。鼓勵綠色出行,加快城市綠色公共交通體系和交通工具公共租賃體系建設。到2020年,城區常駐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建成區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積極推廣新能源車,完善城市充電設施建設。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帶頭配套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大力發展電動和天然氣環衛車輛、公交車輛。
(四)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
1.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護。優化自然保護區結構與布局,對已建自然保護區進行整合優化,進一步規范自然保護區勘界等工作,落實自然保護區土地確權和用途管制。有步驟地對居住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居民實施生態移民。提高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結合專題性地理省情監測,定期開展自然保護區遙感監測,加大核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加強科學考察、基礎調查和管理評估。完成對自然保護區典型違法違規問題的排查檢查,對問題突出的自然保護區進行通報、約談和掛牌督辦。建立自然保護區生態補償機制。加強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保護與管理。開展風景名勝區資源普查,強化風景名勝區和世界遺產的管理,加強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設施建設。
2.加強森林資源修復。落實森林資源生態效益補助政策,強化國家級、省級公益林管護;重點加強沂蒙造林工程、魯中南山地丘陵區荒山綠化工程、沿海重點防護林建設,對25度以上坡耕地、重點沙化土地和重要水源地等結合實際實施退耕還林還果。加強新造林地管理和中幼齡林撫育,完善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體系。加強林木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推進林木良種化進程。發揮國有林區和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開展多種形式的場外合作造林和森林保育經營,鼓勵國有林場擔負區域國土綠化和生態修復主體任務。創新產權模式,鼓勵地方探索在重要生態區域通過贖買、置換等方式調整商品林為公益林的政策。到2020年,完成新造林50萬公頃,森林撫育140萬公頃,林木綠化率達到并長期穩定在27%以上。
3.綜合治理水土流失。依法劃定各級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組織實施好全省水土保持規劃。堅持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山水田林路村綜合治理,優化配置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流失綜合防護體系,積極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加快沂蒙山區等水土流失嚴重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限制或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到2020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積6300平方公里。
4.修復荒漠化生態系統。以東營、德州、聊城、濱州、菏澤五市為重點開展沙化荒漠化治理,通過造林種草、合理調配生態用水,增加林草植被;通過保護性耕作、水土保持、配套水源工程建設等措施,減少起沙揚塵;通過禁止濫樵、濫采、濫牧,促進荒漠植被自然修復,遏制沙化擴展。積極推進喬灌結合的防風固沙林網、林帶、片林建設,降低風速,有效減輕大氣沙塵危害。
5.加強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強濕地保護管理,對納入生態保護紅線的濕地,實行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加快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逐步提高保護級別,重點建設現有國家級、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加快重要濕地區域內新建國家級、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建設步伐。實施退化濕地生態保護與恢復專項行動計劃,逐步健全退化濕地修復和保護機制。對改為他用或功能退化的濕地,實施濕地還原、生態補水、生物水質凈化、生態自然修復等措施,逐步恢復濕地功能。按照政府主導、經濟補償、市場推進的原則,在河流湖泊防洪大堤以內因地制宜開展退耕還濕、退漁還湖,引導農民主動調整種養結構。在滿足防洪、除澇要求的基礎上,開展生態河道建設,實施河湖生態修復,綜合運用清淤疏浚、建閘蓄水、截污治污、生態防護、調水引流、控制開發等措施,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積極恢復河流歷史走向和湖泊原有水面,修復流域原有生態功能。到2020年,自然濕地保護率達到70%以上。
6.加強海洋生態保護。加大河口和海灣生態保護力度,以黃河口、萊州灣、膠州灣等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重要漁業水域為重點,實施濱海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建設海底森林、人工漁礁、海洋牧場,修復鳥類棲息地、河口產卵場等重要自然生境,逐步恢復河口、海灣生態功能。實施“生態島礁”工程。選取典型海島開展整治修復,恢復受損海島的地形地貌和生態系統。實施黃金岸線修復工程,恢復自然岸線171公里,恢復海岸自然屬性,環渤海自然岸線保有量較低的地區禁止開發自然岸線。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40%。
7.保護生物多樣性。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和評估,選擇昆崳山、南四湖、萊州灣等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開展生態系統、物種、遺傳資源調查和評估,建立生物多樣性數據庫和信息平臺,2017年年底前制定實施南四湖、小清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對重要生物類群和生態系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開展常態化觀測、評價和預警,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疫病的觀測防護。開展山東省瀕危物種專項調查,建立山東省瀕危物種動態數據庫,確定并發布瀕危物種名單,加強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和野化放歸。加強生物遺傳資源、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口管理,嚴控特有、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資源流失。到2020年,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大于95%。防范生物安全風險,定期開展生態風險調查評估,加強轉基因生物環境釋放監管,對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進行評價。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與預警體系,實施長期監測,對造成重大生態危害的外來入侵物種開展治理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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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制度創新和基礎能力建設,健全生態環境責任體系和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逐步實現政府、企業、公眾多元共治,著力提升環境治理能力水平,努力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落實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分工合理的環境保護責任體系。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6〕63號)提出的“地方黨委和政府對生態環境負總責”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定負有生態環境監管職責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各相關部門在工業污染防治、農業污染防治、城鄉污水垃圾處理、國土資源開發環境保護、機動車船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責任,按職責開展監督管理。全面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健全覆蓋全省的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立“定責、履責、問責”的責任體系和獎懲機制,各市、縣(市、區)政府將網格內各項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到崗位。
按照國家部署要求,扎實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環保廳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序列,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加強環境保護委員會建設。
落實國家試點要求,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采取日常駐點監察和定期督察巡視相結合的方式,構建新型環境監察體系。
落實《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領導干部離任后出現重大生態環境損害并認定其應承擔責任的,實行終身追責。
(二)完善市場機制。
1.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等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權、碳排放權、用能權初始分配制度和交易市場。開展燃煤電廠排污權收儲和有償使用試點,探索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勵新建項目在不增加本地區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前提下,通過交易方式取得污染物排放指標。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制度,開展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
2.理順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切實落實高耗能、高污染和產能過剩行業差別化價格政策。完善居民用水、用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補貼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以及天然氣熱電聯產機組電價政策,對符合超低排放標準的燃煤機組和清潔高效的燃氣機組給予支持。理順各種供水比價關系,完善再生水價格政策。按照國家部署開征環境保護稅,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落實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新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
3.建立綠色金融體系。建立綠色評級體系以及公益性的環境成本核算和影響評估體系,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發放力度。支持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支持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各類綠色發展基金。建立健全綠色投資與綠色貿易管理制度體系,落實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建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開展環境高風險領域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試點。
(三)強化企業監管和自律。
1.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將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總量、排放去向等納入許可證管理范圍,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生產、排污,環境保護部門對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對企業排污行為實施監管執法。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許可證核發,到2020年,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行業企業的許可證核發。
2.工業污染源全面開展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工業企業要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推動企業自行監測、自行申報、自行公開。2018年年底前,工業企業要進一步規范排污口設置,編制年度排污狀況報告。排污企業全面實行在線監測,實現工業污染源排放監測數據統一采集、公開發布,不斷加強社會監督,對企業守法承諾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強化工業污染源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實施環境信用顏色評價,鼓勵探索實施企業超標排放計分量化管理。對污染物排放超標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限期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確定年度工作目標,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地區進行通報、掛牌督辦。進一步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建設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備案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探索建立重要污染源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負責的監管機制。
4.全面推進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建立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和違法排污黑名單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信息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平臺和山東省金融統一征信服務平臺,企業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向社會公開。建立上市公司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機制,對未盡披露義務的上市公司予以懲戒。實施能效和環保“領跑者”制度,采取財稅優惠、榮譽表彰等措施激勵企業實現更高標準的環保目標。
5.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推進損害司法鑒定評估規范化管理。在實施國家試點的基礎上,自2018年起,在全省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力爭初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大對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責任追究力度,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動社會共治。
1.強化信息公開。建立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統一發布機制。全面推進大氣、水、土壤等生態環境信息公開,推進監管部門生態環境信息、排污單位環境信息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市、縣級政府要建立統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健全反饋機制,在政府網站設立“環境違法曝光臺”。
2.推動公眾參與。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鼓勵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企業排污行為進行監督。在建設項目立項、實施、后評價等環節,建立溝通協商平臺,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表達權。深入開展“環境監測開放日”“隨手拍”和“曬企業治污、曬環保監管”活動,完善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充分發揮工青婦組織作用,團結帶領廣大職工、青年和婦女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引導和規范非政府生態環保公益組織發展,發揮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的積極作用。
3.保障公眾權益。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協助司法機關強化公民環境訴權的保障,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環境污染、破壞生態行為,有關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逐步完善環境訴訟救濟機制,積極推進環境法律援助。將科普教育、信息公開、公眾參與、保障公眾獲益權、輿情監控結合起來,探索防范與化解環境社會風險的有效途徑。
(五)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
1.提高環境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堅持改革,不斷提高環保隊伍哲學思維意識、問題意識、底線思維意識,增強環保隊伍發現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加強干部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錘煉嚴和實的工作作風。將上下同心、凝聚力量作為環保隊伍職業化建設的首要環節,嚴格落實黨組管理隊伍主體責任。堅持“培訓與比武、學習與實踐”相結合,持續開展崗位職業培訓,充分利用黨校分校和生態大講堂平臺,不斷拓展干部職工學習實踐的深度和廣度。完善環境監管執法人員選拔、培訓、評價,加強崗位資格管理,到2020年,基本實現各級環境監管人員資格培訓及持證上崗全覆蓋。定期開展環境監管技術大比武,提高監管隊伍實戰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堅持問題導向,加強理論、業務、政策學習,不斷提高全省環保系統干部職工的綜合素質和工作本領。學會用宣傳方法促進工作,依托信訪舉報平臺,把日常宣教活動與長效機制聯系起來,共同凝聚起一支勇往直前、無堅不摧的優秀隊伍,共同推動環保事業健康發展,共同創造先進的環保系統文化。
2.提升各級環境監管裝備能力水平。推動省本級各項監管能力建設全面達標并向現代化邁進,生態遙感、預警應急等監測能力實現突破,提升對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環境內分泌干擾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等高健康風險污染物的監測能力,強化衛星遙感、無人機、暗管探測儀等現代化執法手段。制定核與輻射安全監測執法機構隊伍建設標準。推進基層環境監測、執法、固廢管理、核與輻射監管裝備水平建設,保障執法裝備,加強現場執法取證能力,市、縣級環境執法機構執法人員和執法業務實現移動執法系統雙覆蓋,縣級全部具備基本的固廢管理、核與輻射監管能力。完善監測預警、執法監督、環境應急的運行保障渠道和機制。
3.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涵蓋大氣、水、土壤、聲、輻射、污染源、生態狀況等要素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總結推廣TO(轉讓-經營)模式試點經驗,深化信息和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及運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設立全省遙感監測中心和分中心,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開展全省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與評估,建立生態保護空間紅線區域監管平臺,實現生態保護空間紅線區域動態監控。
4.加強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按照國家部署組織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立完善全省污染源基本單位名錄。加強環境統計能力,將小微企業納入環境統計范圍,梳理污染物排放數據,逐步實現各套數據的整合和歸真。加快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排放、環境執法、環評管理、自然生態、核與輻射等數據整合集成、動態更新,建立信息公開和共享平臺。提高智慧環境管理技術水平,重點提升環境污染治理工藝自動化、智能化技術水平,建立環保數據共享與產品服務業務體系。
七、重大工程項目
“十三五”期間,全省實施八大類工程項目,并建立重大項目庫,強化項目環境績效管理。
(一)大氣污染防治項目。主要包括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工業污染綜合治理、揚塵污染綜合整治、機動車污染綜合治理、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項目。
(二)流域綜合治理項目。主要包括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及回用、城鎮污水處理、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人工濕地和生態修復、飲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底泥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等項目。
(三)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包括土壤環境監管基礎能力建設、土壤污染修復與治理等項目。
(四)農村環境保護項目。主要包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廢棄物綜合利用、農村工業、養殖業污染治理等項目。
(五)總量減排項目。主要包括工業、生活、農業等領域結構減排、工程減排及管理減排項目。
(六)生態保護與修復項目。主要包括國土綠化、自然保護區建設、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項目。
(七)環境安全防控項目。主要包括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工程、重金屬污染防治、危險化學品防控、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等項目。
(八)能力和隊伍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環境監管隊伍職業化建設,環境監測預警和監察執法能力建設,環境宣教、信息、統計等基礎能力建設項目。
八、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市政府要強化統籌和綜合管理職責,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執行落實。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建立相應的工作推進機制,有序推進規劃各項任務落實。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的通知》(廳字〔2016〕45號),每年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年度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加強規劃評估。省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市環境質量改善、重點污染物排放、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工程進展情況進行調度,結果向社會公開。在2018年、2020年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省政府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依法作為政府及其負責人的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健全環保法規標準體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改廢進程,積極推進環境保護、資源節約、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態補償以及生態紅線管理等資源環境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工作。科學構建以人體健康為目標的地方環境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分階段逐步加嚴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制定出臺汽車制造業、印刷業、家具制造業等行業和化學工業污水處理站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完善環境保護相關技術規范(指南)體系。建立健全符合山東實際的污染防治技術指南規范和標準體系。
(三)加大環保投入。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逐步增加各級財政生態環保年度預算,加大對水、大氣、土壤、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對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與建設等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立健全以合同約束、信息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制度體系,探索以資源開發項目、資源綜合利用等收益彌補污染防治項目投入和社會資本回報,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
健全生態補償機制。合理提高補償標準,加大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對生態敏感或脆弱地區貧困人口的補償力度,探索資金、政策、產業及技術等多元互補方式。擴大生態補償范圍,逐步實現森林、濕地、水流、海洋和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生態保護紅線等重點地區全覆蓋。推動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之間、流域上下游之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建立省控主要河流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制度。
(四)強化環保科技支撐。加強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構建生態環保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建立以科學研究為先導的生態環保科技創新理論體系,以應用示范為支撐的生態環保技術研發體系,以提升競爭力為核心的環保產業培育體系,以服務保障為基礎的環保科技管理體系。深化生態環保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規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等涉及環保領域的外圍隊伍建設,打造國內知名、省內一流的環境管理“智庫”,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環保專業技術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培養,打造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支持相關院校開展環保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研究。
加強核心技術攻關。針對制約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環境瓶頸問題,開展科技攻關,推進綠色化與各領域新興技術深度融合發展。實施重點生態環保科技專項,研發生態環境監測預警、生態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保護紅線評估管理、生態廊道構建等關鍵技術,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決策支撐科學研究,開展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污染源解析、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網格化管理等技術方法研究應用,針對大氣、水、土壤等問題,形成源頭預防、末端治理和生態環境修復的成套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主導產品。完善政、產、學、研、金創新聯盟合作模式,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
加強技術成果推廣。建立分行業污染治理實用技術公開遴選與推廣應用機制,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加強供需對接,健全環保技術供需對接機制,把生態山東建設高層論壇暨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作為“一帶一路”的對接窗口,推進“綠博會”市場服務功能日常化和專業化,加強新技術試點示范和供需對接,推動我省環境保護經驗和環保產業“走出去”。
(五)加強環境監管。嚴格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以新環保法實施后未批先建違規建設項目、超排偷排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查處為重點,加大信息公開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對重點流域區域開展環境巡查,全面落實污染源隨機抽查制度,及時查處各類環境信訪輿情案件,加大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功能區和農村地區的環境執法力度,逐步將環境與健康監測納入日常環境監管。拓展行政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工作內容,建立完善邊界地區環境執法聯動的長效機制。定期開展突出環境問題大排查,采取專項檢查、掛牌督辦、定期通報、限批、約談等綜合措施,整治突出環境問題。
嚴格規范和約束環境監管執法行為,明確環境執法機構和人員責任,統一執法尺度,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和責任追究。健全行政執法和環境司法的銜接機制,加強環保部門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健全環境案件辦理制度。
(六)弘揚環境文化。牢固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生態文明理念。堅持將環境保護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動環境保護教育進校園、進家庭,廣泛組織中小學生參觀學習。開展環保小衛士評選活動,形成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良好氛圍。創建一批省級環保科普基地,加大對環境保護政策、理念及有關知識的宣傳,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活動為依托,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開展經常性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宣傳教育重點內容,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美麗鄉村、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生態工業園區等“綠色細胞”工程。倡導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4月7日印發
編輯:孔雪玲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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