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677家水泥企業生產許可證被注銷的教訓實在深刻
一條信息有點炸開了鍋。17日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刊登“質檢總局關于注銷首鋼總公司等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2017年第3號)。公告稱,因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等情形,質檢總局決定注銷首鋼總公司等1053家鋼鐵和水泥產品生產企業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在1053家鋼鐵和水泥產品生產企業中,水泥企業有677家,數量有點驚人,因為占水泥企業總數已不是小數了。其原因全部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對于其中一大部分應屬正常運行企業,或許是犯了一次如此的低級工作失誤導致產品許可證被注銷,教訓應該是極其深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規定,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列入目錄的產品。那這些企業從質檢總局公告之日起,就不得生產水泥了。《條例》在法律責任上規定,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不,急得這些企業直跳雙腳!
《條例》規定,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
國家質檢總局于2014年4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總局令第156號),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在“延續”上規定,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期滿6個月前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延續申請。質檢總局、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依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對企業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延續,但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在“終止”上規定了八種情形應當依法辦理生產許可注銷手續,列在第一種情形的就是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情形。
即使這677家企業中或許有一部分因轉型或其他原因,不再從事水泥生產,那也應該按《辦法》規定依法及時辦理生產許可注銷手續。如也被“卷入”因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原因而被(強制)注銷,感受也不會爽吧!
這次注銷對水泥企業是一堂生動的法制課?!豆痉ā芬幎?,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不是口號,是要落實到公司每一項事務中的。法律、法規如何規定的,必須不折不扣的執行?!豆痉ā芬幎?,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這次注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說明這些企業內部管理體制運轉存在不暢或梗阻,教訓也應是深刻的。特別是在信息化的今天,出現這樣的工作失誤是不應該的,也是難以想象的。再做延續補救工作肯定要比正常延續申請復雜得多,牽涉精力也多,不值啊!
順道多嘴一下,按《辦法》規定,自取得生產許可之日起,企業應當按年度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自查報告。企業自查報告內容有:(一)取得生產許可規定條件的保持情況;(二)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等變化情況;(三)企業生產狀況及產品變化情況;(四)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使用情況;(五)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六)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還明確其法律責任是,企業未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自查報告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別忘了按時按規定提交自查報告。
編輯:孔雪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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