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協會關于報送“推進大企業間產能互換的政策建議”的函
中國水泥協會文件
中水協字[2016]50號
關于報送“推進大企業間產能互換的政策建議”的函
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在產能嚴重過剩背景下,推進大企業之間產能互換,有利于優化各企業產能布局,提高區域市場集中度,維護區域市場秩序和穩定。國辦發〔2016〕34號《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指出:“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中國水泥協會經與水泥大型企業集團研究探討,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供地方政府部門、企業和協會組織在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時參考。
中國水泥協會
2016年7月15日
抄報:工信部產業政策司,喬龍德會長、協會各副會長單位
抄送:中國建材聯合會、各省市自治區水泥(建材)協會
推進大企業間產能互換的政策建議
國辦發〔2016〕34號文中明確指出,“支持優勢企業搭建產能整合平臺,利用市場化手段推進聯合重組,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 所謂“整合產權或經營權”其本質就是實現企業間的產能互換,主要表現形式為收購控股、委托經營、互換資產、交叉持股、集中區域市場的經營權、按市場需求配額生產等。整合產權或經營權使得推進企業兼并重組在形式上創新和多元化,目的是優化產能布局,提高生產集中度。水泥產品和企業產能分布具有明顯的區域市場特征,在產能嚴重過剩背景下,推進大企業之間產能互換,有利于優化各企業產能布局,提高區域市場集中度,維護區域市場秩序和穩定。中國水泥協會提出以下政策建議,供企業、地方政府部門和協會組織在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市場集中度時參考。
一、產能互換的目標和原則
目標:實現區域市場劃分相對清晰合理,主導企業市場集中度明顯提升,區域市場競爭協調有序,彼此尊重對方核心利益,行業效益明顯提升。在“十三五”末,實現各省區內前2~3家大企業的水泥市場集中度達70%以上,全國前10大水泥集團水泥產能集中度占60%以上。
基本原則:
⑴市場引導,企業自愿,有利企業市場集中度提高;
⑵政府規劃,鼓勵整合,有利區域市場產能的優化布局;
⑶行業自律,建立區域市場監督組織,維護價格協調機制。
二、具體步驟和建議
一是集中度規劃。各省市自治區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國辦發34號文要求,做好“省區內前2~3家大企業的水泥市場達70%以上、省區內的地級或片區市場前2家市場集中度達80%以上”的總體產能布局及企業產能存留規劃工作。此項工作最遲今年底前要完成。
二是產能互換及退出。各省區根據下達的水泥產能互換規劃,開展企業間的省級區域內或跨省級的產能互換工作,互換方式包括產能等量跨區域交換、產能不等量與補償相結合的跨區域交換、交叉控股、交叉參股、委托經營權、成立聯合銷售公司統一銷售,按產能比重和市場需求進行配額生產等。“產能互換”這是水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創新之舉。
各省市自治區應該根據本省區實際情況制訂實施細則,有序有力推進產能互換工作。
三是加強對水泥粉磨企業的質量監管。從加強產品質量監管角度,建議所有水泥粉磨企業的水泥品牌必須與熟料供應企業一致,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熟料供應企業負有質量監管責任。
在同一個區域市場內,鼓勵生產成本高的企業停窯,向生產成本低的企業購買熟料進行生產經營。
四是市場有序互換。當相鄰區域市場的產品價格差超過30元/噸時,當相鄰區域市場的監督組織可以商議從低價區向高價區采購適量產品來平抑價格過快上漲。
三、政策保障
1、政府主管部門必須把產能互換作為落實國辦發34號文件要求的“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重要任務,要把產能互換作為水泥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積極有序推進。
2、各省市自治區要在年底前做好水泥產能互換規劃和實施步驟,將產能互換規劃與設立水泥結構調整專項資金辦法相結合,同步推進優化布局和去產能工作,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明顯改觀。
3、對企業開展整合收購給予融資支持。對企業間交叉持股、資產互換出現的投資給予免稅優惠。
4、政府支持大企業牽頭組織區域市場內企業聯合組建經營性的水泥集團公司,支持按市場消費需求量進行配額生產。
5、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要求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公約基礎上建立產能互換的自律條款,規范產能互換的合法合規行為。
6、行業協會要組建產能互換監督組織。從各家企業抽人組建產能互換監督組織可以加快推進工作,協調產能互換企業之間的利益,保障弱勢企業的合法權益。
編輯:張敏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