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水泥企業應當考慮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
12月23日環保部發布環境政務管理信息,公布了“2015年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名單(2015年12月)”,這些企業是目前已經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具有環境風險保障,而且保險合同有效期在2015年10月31日及之后的企業〔包括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近4000家企業〕。這是第二次公布,第一次是在去年12月公布的已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且保險合同有效期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及之后的投保企業〔包括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近5000家企業〕。
今年施行的新修訂《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細數一下2015年已經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水泥企業共有31家,2014年有32家,其中11家企業重復出現,據此統計共有52家水泥企業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
既然這52家水泥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屬國家所鼓勵,在此不吝惜篇幅全部羅列如下:
遼陽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遼陽冀東水泥有限公司、遼陽千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遼寧誠信水泥(集團)有限公司、遼寧恒威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宜興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南京銀佳白水泥有限公司、溧水天山水泥有限公司、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江蘇金峰月城水泥有限公司、江蘇新街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蘇徐舍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江蘇宜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無錫貝斯水泥有限公司、宜興市金墅水泥有限公司、江蘇天山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無錫金峰水泥有限公司、無錫天山水泥有限公司、連云港中聯水泥有限公司、東海縣馬陵山水泥有限公司、湖北亞東水泥有限公司、四川省綿竹澳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安縣中聯水泥有限公司、 四川瀘定山盛水泥有限公司、會東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天水天威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天水市天祥水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酒鋼(集團)宏達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白銀市王峴水泥有限公司、平涼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臨潭縣建華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伊犁青松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伊犁青松南崗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內蒙古天皓水泥有限公司、南京江星水泥有限公司、華新水泥(南通)有限公司、無錫市恒安水泥有限責任公司;1531 無錫白藥山水泥有限公司、阜陽舜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銅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廣德洪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廣德獨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安徽郎溪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黃石市松山水泥廠、洞口縣為百水泥廠、衡陽紅獅水泥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金磊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隆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張家界南方水泥有限公司、重慶久鑫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昭覺金鑫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特別要指出,在52家企業中,屬中國建材旗下有12家企業,屬中材旗下有6家企業。兩家央企占了三分之一。
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下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利用保險工具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有利于發揮保險機制的社會管理功能,利用費率杠桿機制促使企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提升環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時獲得經濟補償,穩定社會經濟秩序,減輕政府負擔,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出,到2015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對完善,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保險覆蓋面逐步擴大,保障能力不斷增強,風險評估、損失評估、責任認定、事故處理、資金賠付等各項機制不斷健全,使該制度在應對環境污染事故帶來損失的事件中發揮積極有效的作用。
《指導意見》說了在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時,利用保險工具的三個有利,首先是有利于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促使其快速恢復正常生產。根據環保部辦公廳發布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14 年版),水泥屬高污染產品(GHW)。在水泥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情況下,如果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則可以由保險公司來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對水泥企業有百利而無一弊,只要平時按保險費率繳納保費。如果企業環境保護信用好,其費率自然也低。
此次環保部在公布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名單時,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說,企業一旦發生污染事故,可能將面臨巨大的公益或者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金額,借助保險機制應對民事賠償法律責任、化解環境風險,就將成為許多企業主動而自然的選擇。企業發生嚴重影響生態環境事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將依法承擔生態環境修復或者貨幣賠償的責任。這將倒逼企業增強防范環境風險的內在動力,也促使企業通過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化解環境風險,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下一步環保部門將積極聯合有關部門,借助環境法治強化、生態文明改革推進的良好契機,發揮地方積極性和創造力,推動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不斷深化,為防范環境風險、及時救濟污染受害者發揮更大作用。
從已經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水泥企業只有52家,只及現有企業數的一個零頭來看,雖然水泥企業不在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明確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試點企業范圍內,但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是國家所鼓勵,且對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既是必要條件之一,也是充分條件之一。水泥企業應當把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擺上議事日程,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應是較為明智的選擇。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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