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公約
為規范東莞市預拌混凝土市場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增強誠信守法的自覺性,維護行業企業合法權益和長遠利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確保預拌混凝土質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特制定行業自律公約作為本市預拌混凝土企業共同遵守的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東莞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與人為善,以鄰為友,自愿加入預拌混凝土行業協會,誠信經營,自覺遵守本公約的規定。
第二條 會員單位必須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有關的標準和規范,維護行業共同利益和行業信譽,按合同約定提供合格產品并做好銷售服務。
加強自身建設,通過采取人才培養、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環境治理等措施和手段,不斷提升企業的整體水平,爭創質量一流、誠信經營、低碳節能、環境優美的企業。
認真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舉措,主動向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反映訴求,遵守東莞市預拌混凝土行業的公序良俗,共同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會員企業之間應建立既是競爭對手,又是合作伙伴的正常關系,以自身的優勢參與競爭,不得對同行進行中傷和貶低。各會員單位應自律經營行為 ,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服務意識和誠信品牌意識。會員單位要精誠團結,相互合作,在遇有設備或原材料供應等發生困難時,應鼎力協作,互相幫助,完成合同要求,維護行業信譽。
第二章 合同簽訂原則
第六條 混凝土單價原則上參照東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預拌砼參考價。混凝土成本價是砼企業維持生存的平衡點,更是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條件,協會將原材料信息及時傳遞給會員單位,協助做好市場預測,應對市場變化。如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市場價格有波動,供需雙方可依據波動幅度協商作出相應單價調整。
第七條 對應一個工程項目或一個工程部位,原則上由一個會員企業承接,供應混凝土。購銷合同簽訂后要及時到協會辦公室辦理備案。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協會備案存檔一份,市住建局辦理報建時一份。
第八條 按先后順序確定第一合同,以購銷合同到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日期為準,先備案的砼企業為第一合同的供方。在第一合同未履行完畢,砼款未付清情況下,其他砼企業不得介入。如有必要,其他攪拌站會員單位應尊重第一合同,與原供砼的攪拌站溝通聯系。
第九條 已簽定購銷合同的工程項目,除有下列情況外,其他砼企業不宜再介入:1.因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并經有關檢測鑒定是供砼方責任,按合同要求終止合同,且結清雙方費用的;2.因供應滿足不了施工進度,需方主動要求增加供應商,不拖欠第一合同企業砼款的。
第三章恪守行業道德
第十條 會員企業提供的混凝土及使用之原材料,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4902-2012《預拌混凝土》(新國標于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并按委托書所確定的實際澆灌部位向需方提供相應的混凝土技術資料(預拌混凝土出廠質量證明書)。
第十一條 會員企業應按需方要求準確無誤地送料到需方工地,供方質量保證限于現場取樣。因供方送錯料或混凝土質量問題(如原材料不合格或配合比不合理等原因)造成需方的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因需方施工不當或澆筑時搞錯混凝土級別,抹面養護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需方負責。
第四章懲戒失信行為
第十二條 會員單位對違約惡意拖欠混凝土貸款工程項目,可向協會申請聯合抵制,各會員單位應配合供砼單位回收貨款。
第十三條 會員單位應顧全大局,對不正當的惡性競爭,可向協會秘書處進行投訴舉報,經查實對違反自律公約者給予懲戒:1.誡勉警告;2.業內通報批評;3.網上曝光。
第十四條 造成惡果,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協會建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體現“優勝劣汰”生存法則,讓失信企業在管理中、在市場中淘汰。
編輯:鞠麗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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