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德國城市雨水處理辦法
德國是最早對城市雨水采用政府管制制度的國家,目前已經形成針對低影響開發的雨水管理較為系統的法律法規、技術指引和經濟激勵政策。在政府的引導下,目前德國的雨洪利用技術已經進入標準化。
1、通過制定各級法律法規引導水資源保護與雨水綜合運用
德國的聯邦水法、建設法規和地區法規以法律條文或規定的形式,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和水的可持續利用提出明晰的要求。聯邦水法以優化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為政策導向,成為各州制定相關法規的基本依據。1986年的水法將供水技術的可靠性和衛生安全性列為重點,并在第一章中提出“每一用戶有義務節約用水,以保證水供應的總量平衡”以約束公民行為。1995年德國頒布了歐洲首個標準“室外排水溝和排水管道標準”,提出通過雨水收集系統盡可能地減少公共地區建筑物底層發生洪水的危險性。1996年,在水法的補充條款中增加了“水的可持續利用”理念,強調“為了保證水的利用效率,要避免排水量增加”,實現“排水量零增長”。在此背景下,德國建設規劃導則規定:“在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中,要確保雨水下滲用地,并通過法規進一步落實。”雖各州的具體落實方式不同,但都規定:除了特定情況外,降水不能排放到公共管網中;新建項目的業主必須對雨水進行處置和利用。
2、積極推廣三種雨水利用方式
德國的雨水利用技術經過多年發展已經日漸成熟,目前德國的城市雨水利用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屋面雨水集蓄系統,收集的雨水經簡單處理后,達到雜用水水質標準,主要用于家庭、公共場所和企業的非飲用水,如街區公寓的廁所沖洗和庭院澆灑。如法蘭克福一個蘋果軋汁廠,把屋頂收集下來的雨水作為工業冷卻循環用水,成為工業項目雨水利用的典范。二是雨水截污與滲透系統。道路雨洪通過下水道排入沿途大型蓄水池或通過滲透補充地下水。德國城市街道雨洪管道口均設有截污掛籃,以攔截雨洪徑流攜帶的污染物。城市地面使用可滲透地磚,以減小徑流。行道樹周圍以疏松的樹皮、木屑、碎石、鏤空金屬蓋板覆蓋。三是生態小區雨水利用系統。小區沿著排水道修建可滲透淺溝,表面植有草皮,供雨水徑流時下滲。超過滲透能力的雨水則進入雨洪池或人工濕地,作為水景或繼續下滲。
3、采用經濟手段控制排污量
為了實現排入管網的徑流量零增長的目標,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導則的指引下,各城市根據生態法、水法、地方行政費用管理等相關法規,制定了各自的雨水費用(也稱為管道使用費)征收標準。并結合各地降水狀況、業主所擁有的不透水地面面積,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核算并收取業主應繳納的雨水費。此項資金主要用于雨水項目的投資補貼,以鼓勵雨水利用項目的建設。雨水費用的征收有力地促進了雨水處置和利用方式的轉變,對雨水管理理念的貫徹有重要意義。
4、建立統一的水資源管理機制
德國對水資源實施統一的管理制度,即由水務局統一管理與水務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雨水、地表水、地下水、供水和污水處理等水循環的各個環節,并以市場模式運作,接受社會的監督。這種管理模式保證了水務管理者對水資源的統一調配,有利于管理好水循環的每個環節,同時又促使用水者合理、有效地用好每一滴水,使水資源和水務管理始終處在良性發展中。
編輯: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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