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必懲
近有兩條《人民網》報道應該引起水泥界重視。一條是“湖北黃石四棵水泥公司窯尾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標”,一條是“大冶尖峰水泥公司窯尾排放口二氧化硫和煙塵超標”。前者窯尾排放口二氧化硫日均值1月4日、6日、9日-10日、24日-25日超標,后者窯尾排放口二氧化硫日均值1月10日、20日超標,煙塵日均值1月8日、13日、15日-16日、19日超標。
新修訂《環境保護法》從1月1日起起施行,新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環保部已在去年12月發布《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辦法》、《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三個配套法規。
這兩家企業屬2015年(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該類企業在黃石共有15家,其中水泥企業占6家,占4成之多。這次存在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數據超標問題水泥企業占(當地)被重點監控水泥企業數的1/3,這不能不引起水泥界的重視。
2015年全國列入(廢氣)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有3268家,水泥企業有449家,約占14%。這次兩家水泥企業被湖北省環保主管部門向企業所在地黃石市環保局發出環境監察通知,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采取相應的環保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嚴格依法對違法排污企業予以處罰。這對所有水泥企業是個警示。
現在水泥企業存在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數據超標問題時,要按新《環境保護法》追究法律責任。現在兩家水泥企業要做的是立即改正,不能在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復查時發現仍存在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數據超標問題,更不能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復查。此兩種行為將要被認定為拒不改正,將對企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按《辦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針對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可以同時適用責令排污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或者查封、扣押等措施。這兩家水泥企業也更不愿走到這一步。
去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通知》要求著力強化環境監管。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承擔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責任,要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現在環保部門對于國家重點監控企業的監管越來越嚴,449家國家重點監控水泥企業應該以黃石兩水泥企業存在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數據超標違法案例中汲取教訓,達標排放是條紅線,不可逾越,逾越必抓,抓到必懲。
編輯:張曉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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