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青海明年1月31日起全面取消32.5等級水泥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聯合發布《關于全面取消32.5強度水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推動青海省水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化解水泥過剩產能,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要求,結合青海省實際,經研究,自2020年1月31日起,青海省內嚴禁生產,銷售,運輸、使用32.5強度水泥。
通知強調,各市(州)工信、住建、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屬地水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情況進行摸排檢查,對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32.5強度水泥的企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每月底前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地區當月檢查情況,確保青海省32.5強度水泥真退實退。省級有關部門對政策執行情況應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存在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32.5強度水泥的地區,要進行掛牌督導、嚴肅問責。行業協會要完善行規行約,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范生產。
文件全文如下:
青工信原(2019]363號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海省交通運輸廳
關于全面取消32.5強度水泥的通知
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省建材協會: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水泥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化解水泥過剩產能,按照《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經研究,自2020年1月31日起,青海省內嚴禁生產、銷售、運輸、使用32.5強度水泥。
(一)高度重視,落實責任
省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落實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和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精神,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強化責任落實,指定專人負責,在各分管領域制定相應措施。設立聯系人和舉報電話,確保32.5強度水泥按要求退出我省市場。
(二)統籌聯動,形成合力
各市(州)工信、住建、市場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屬地水泥生產、銷售、運輸、使用情況進行摸排檢查,對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32.5強度水泥的企業、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每月底前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本地區當月檢查情況,確保我省32.5強度水泥真退實退。省級有關部門對政策執行情況應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存在違規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32.5強度水泥的地區,要進行掛牌督導、嚴肅問責。行業協會要完善行規行約,引導企業遵規守法,規范生產。
(三)強化自律,穩定市場
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貫解讀,提升各領域各環節的政策認知度。省建材協會要充分發揮協會職能,督促引導各水泥生產企業擴大高強度等級水泥生產,以滿足省內工程建設需求。各水泥企業和施工單位要提早做好產銷銜接,確保水泥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編輯: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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