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加強水泥企業脫硝設施運行監管
西寧市、海西州、海南州、黃南州、玉樹州環境保護局,海東市環保城管局,海北州環保林業局,果洛州環保水利局:
針對目前青海省水泥企業在脫硝設施運行中存在的脫硝設施不正常運行、脫硝效率低、DCS系統設計參數未按要求建設、內部管理不到位、減排臺賬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為切實提高全省水泥企業脫硝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脫硝設施運行監管,確保實現青海省“十二五”氮氧化物總量減排目標,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環保部門要督促轄區內水泥企業切實加強脫硝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脫硝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和達標排放。新建的新型干法水泥窯必須配套安裝脫硝設施,現有的日產2000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窯必須按照省政府年度減排計劃中相關要求按時完成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各水泥企業要對脫硝設施的設計、設備選用、施工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脫硝設施安全可靠運行,全部實現脫硝還原劑自動投加和計量,嚴禁脫硝設施無故停運。
二、水泥企業應把脫硝設施作為主體設備納入主設備管理系統統一管理,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嚴禁脫硝設施無故擅自停運。一是企業內部要設置專人負責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并在企業內部形成生產、脫硝、在線監控、臺賬管理四項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與內審制度,防止脫硝設施與生產主設備運行脫節,定期會審生產運行數據和臺賬資料,確保出現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解決。二是做好脫硝設施停運申報工作,需要檢修維護、更新改造暫停運行脫硝設施的,應提前1周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脫硝設施發生故障停運的,應在故障發生后24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三是水泥企業要確保脫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不得擅自無故停運脫硝設施,要保障還原劑(氨水)供應,不得因還原劑供應不足等原因擅自停運脫硝設施。不正常運行脫硝設施的以及脫硝設施停運期間超標排放的,環保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水泥窯煙氣脫硝設施必須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以下簡稱“DCS”),實時監控脫硝系統的運行情況,并保證數據的真實有效。脫硝設施DCS要準確直觀的反映低氮燃燒器和脫硝設施運行狀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變化趨勢,必須記錄以下8個參數:生產負荷,脫硝反應區溫度,煙氣排放口CEMS煙氣流量、煙氣含氧量、氮氧化物濃度、氨逃逸濃度,脫硝設施噴氨量和氨罐液位。DCS系統要確保能隨機調閱上述運行參數并可在同一畫面內同時查看多個參數7—10天的歷史趨勢曲線,相關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四、水泥企業要嚴格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75-2007)、《青海省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管理辦法》(青環發〔2014〕169號)等要求,在水泥窯排氣筒安裝煙氣自動監控系統(以下簡稱“CEMS”),準確測定煙氣污染物排放實時數據,與各級環保部門實現聯網,并按規定每季度進行數據有效性審核。水泥企業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所有CEMS監測儀表進行日常巡檢和維護保養,并對儀表進行定期比對、校核和校驗,對數據出現異常要分析原因,及時處理,說明情況和記錄,確保CEMS運行正常、數據準確。并每月將異常數據情況、原因及處理情況進行匯總提交企業納入減排臺帳。CEMS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監測、采集、傳輸、存儲數據的,第三方應及時通知企業,并在故障發生12小時內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報告,五個工作日內維修恢復正常。CEMS故障期間,應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并每日向市(州)環保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五、水泥企業必須建立規范的脫硝設施運行臺賬(含電子臺賬),按日記錄生產設施、脫硝設施主要設備運行和維護情況,包括CEMS數據、水泥/熟料產量、原料/燃料類型及消耗量,脫硝設施和主要設備的運行維修記錄、CEMS及氨逃逸濃度在線監測儀維護記錄、脫硝設施停運報告及匯總表等。運行臺賬應逐月歸檔管理,每月5號前向縣級環保部門報送上月脫硝設施運行臺賬;縣級環保部門10號前將審核通過的臺賬報送市(州)環保部門進行審核;市(州)環保部門將審核通過的臺賬與每季度初報送省環境保護廳總量處審核。電子臺賬按照《青海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總量減排核查核算電子臺賬的通知》中相關要求制作并與紙質臺賬一并報送環保部門審查。
六、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全面排查轄區內已建成投運水泥脫硝設施的企業,對存在問題的要下發書面整改通知,逐一進行整改,督促企業完成。加大對水泥企業脫硝設施現場監督檢查,將脫硝設施和CEMS建設及運行情況、DCS歷史曲線、減排臺帳、還原劑供應及消耗情況等納入日常監督檢查內容,對存在問題的企業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跟蹤整改情況,督促企業按期完成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環境監察部門按以上要求至少每月對脫硝設施進行一次現場檢查,并根據現場檢查的實際情況如實記錄監察筆錄,避免監察筆錄流于形式。環境監測部門至少每季度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監測內容應覆蓋全部應進行監測的生產線、監測點位和監測因子,不得以生產線未驗收等為由不進行監測,并做好對CEMS儀表的比對監測工作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工作。
編輯:何姝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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