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發布2019停工令!
2019年7月16日,新鄉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宣布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查批準,《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據了解,拒不停產或者限產措施的,將罰款!
《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是新鄉市擁有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四部實體法,也是新鄉市首部綜合大氣污染防治法規。
對房地產業的影響:停工停產寫進條例中 違者追責
第十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拒不執行停產或者限產措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的,由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執行機動車管控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共分五章四十四條7308字,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國家、省最新的政策文件精神,其他省市大氣污染防治立法中的先進經驗融入其中,堅持問題導向,構建了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體系,重在解決影響我市大氣質量重點領域的問題。
《新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明確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建立完善了科學有效的管理機制,細化了重點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大了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發揮了設區市立法的補充、細化、創新的作用,體現了地方特色,提升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編輯:梁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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