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也有風險?遇到這四種千萬注意!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性強、流通性強、靈活性高,能一定程度上節約企業的資金成本,對于企業來說是比較受歡迎的一種方式,但背書雖然看似簡單,卻稍有不慎就易造成瑕疵票。
不知以下這4種不能收的銀行承兌匯票,票友們都知道多少種呢?
1.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哪怕少一個字都不行
簽章與出票人名稱不一致很好理解,出票人名稱是A,簽章名稱為B。
如:出票人名稱是上海新興興建筑裝潢有限公司,簽章名稱是上海新興有限公司,這就肯定不對啦!
處理思路:簽章應與出票人名稱一致。
2.背書印鑒章不規范,有瑕疵
按我國《票據法》有關規定,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需要進行簽章,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背書人簽章欄加蓋公司財務章與法人章。
這時問題就來了,在簽章的過程中有的企業不注意就易出現簽章過淡、簽章油墨化開,造成字跡看不清楚、簽章出框等問題,從而讓票據變成了瑕疵票!杯具了!解決此類問題應該怎么做?
處理思路:需要簽章瑕疵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3.重復背書
重復背書即同一公司連續兩次在票據上背書。比如A公司將票據又背書了A公司。
處理思路:需要A公司出具重復背書證明。
4.背書不連續
背書不連續,即被背書人名稱與下手背書人名稱完全不一樣。比如A企業背書給B公司,但后手蓋的卻是C公司的印鑒,背書明顯不連續。
根據《票據法》第三十三條:“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由此可見,當名稱與印鑒完全不符時,可通過法律形式證明其合法性。
處理思路:簽單單位出具相關證明。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