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袋裝水泥!又一地區發文件了
大竹縣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使用袋裝水泥的區域的通告
為減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氣環境,提高建設工程質量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適用于縣城市、鄉鎮規劃區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混凝土:
(一)混凝土使用總量200立方米以下的;
(二)使用特種混凝土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的;
(三)預拌混凝土專用運輸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四)施工現場40公里運輸距離內沒有預拌混凝土供應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裝水泥:
(一)散裝水泥無法供應、運輸到達施工現場的;
(二)使用特種水泥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的;
(三)水泥使用總量30噸以下的。
四、除上述二、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縣城市規劃區、鄉鎮規劃區內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禁止使用袋裝水泥。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違規使用袋裝水泥的,由大竹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進行調查處理。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通告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大竹縣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編輯:俞垚伊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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