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違法!罰款¥18000.00
5月8日,從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政府網站獲悉,賀州市平桂飛碟水泥有限公司(黃田鎮蘿卜山石場)礦山存在違法行為:1、作業現場中部臺階有人員機械在實施打鉆作業,使用淘汰工藝以掏底崩落方式進行作業;2、中部臺階邊坡大量松散石未處理,底部有人員機械在生產作業。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決定給予其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原文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
(平)應急管罰〔2019〕6號
被處罰單位:賀州市平桂飛碟水泥有限公司
地 址:賀州市平桂區鵝塘鎮鳳田村羊角山 郵編: 542800
法定代表人:柏靈 職務:主要負責人聯系電話:18607849557
違法事實:2019年4月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賀州市平桂飛碟水泥有限公司(黃田鎮蘿卜山石場)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作業現場中部臺階有人員機械在實施打鉆作業,使用淘汰工藝以掏底崩落方式進行作業;2、中部臺階邊坡大量松散石未處理,底部有人員機械在生產作業。
以上事實主要證據有:公司的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關于黃田鎮蘿卜山石場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2019年4月9日發出的《現場檢查記錄》和《現場措施處理決定書》(平應急現決〔2019〕礦3號)、礦長柏靈的詢問筆錄、2019年4月9日現場照片4張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六)項,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00)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平桂區平桂大道1號桂隆貿易大廈E座710室辦理繳納處罰款手續,將款繳至 桂東農合行西灣支行,賬戶名:賀州市平桂區財政局,賬號 433 912 0101 0592 9427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平桂區人民政府或者賀州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平桂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賀州市平桂區應急管理局
2019年5月6日
編輯:余婷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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