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原集團水泥廠發生觸電事故致1死2傷!
2025年6月20日,襄汾縣人民政府對襄汾縣星原集團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6·17”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作出批復。該事故于2024年6月17日11時15分發生,在襄汾縣星原集團水泥建材有限公司5MW水渣料棚頂分布式光伏發電工程的三庫料棚拆卸鋼梯過程中,鋼梯傾斜觸碰到10KV高壓架空電力線,造成一人死亡、兩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襄汾縣委、縣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盡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2024年6月19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襄汾縣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衛體局、縣能源局、縣電力公司、景毛鄉政府及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組成的“6·17”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
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相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類別和原因。經調查,該起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不到位,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淡漠,安全風險辨識能力低,拆卸鋼梯時未采取相應安全施工措施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在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單位情況方面,襄汾縣星原集團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作為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單位,存在對河北四建編制的《施工方案》審查審核不嚴,對施工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等問題。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單位,存在未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將鋼結構及彩鋼板安裝工程分包給不具有施工資質的個體勞務承包人,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不到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此外,光伏發電項目施工個體勞務承包人萬保平、徐華斌均以個體身份從事勞務承包工作,且徐華斌在未取得施工資質、未簽訂施工合同下,擅自組織工人違章作業。
在事故現場勘查方面,事發區域周邊環境及現場情況、事故鋼梯及安裝情況、現場其他設施狀態、拆卸方案等均被詳細調查。事故技術分析顯示,鋼梯落地后靜止狀態下的穩定性分析、放電痕跡位置分析、電擊傷情分析均與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相符合。
在傷亡人員情況、善后處置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方面,死者李建杰,男,29歲,因電擊傷死亡;傷者武水彥,男,62歲,右臂損傷;傷者李銀亮,男,52歲,目前正在治療。善后處理情況包括與死者家屬簽訂補償協議,賠償傷者相應金額。直接經濟損失共計169萬元整。
在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方面,對李建杰、萬保平、徐華斌等責任人員以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襄汾縣星原集團建材有限公司等責任單位均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建議。對監管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為由縣紀委監委根據干部管理權限依紀依規處理。
在建議采取的防范措施方面,河北四建作為施工工程承包單位,必須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星原水泥作為工程發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襄汾縣人民政府在批復中表示,事故調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質的認定。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議,有關單位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建議,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縣公安局要依法依規,立即按程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縣應急局要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好后續各項工作。其余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抓好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處理意見的落實,處理意見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要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
編輯:曾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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