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環內禁止現場拌混凝土
福州市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的《福建省加快發展預拌混凝土管理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范圍為:福州市區規劃三環路以內所有建設工程(含三環路外側臨街建設工程),福州市五區范圍內一次規劃建審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建設工程,福州市五區范圍內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福清市、長樂市從明年12月31日起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該通知規定,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干混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漏措施,杜絕沿途撒漏混凝土。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應當在規定場地沖洗,不得將沖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城區河道內。
此外,通知還規定,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干混砂漿的生產企業,不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由主管部門依法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并對其低于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建設單位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后可以對施工單位予以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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