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門:擅自開辦水泥制品廠處罰五萬
日前,一外地來海門人員在江蘇海門因未辦手續開辦水泥制品廠而被依法責令停止建設和生產,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海門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在環境檢查中發現,該外來人員在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于去年7月在海門市某鎮建辦水泥制品廠,主要從事混凝土加工。環保局執法人員于去年10月28日向該外來人員送達了《海門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外來人員立即停止水泥制品項目的建設;收到通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報批手續。
去年11月20日,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外來人員進行檢查,發現他未在規定時限內履行相應的環保審批手續,并于去年10月投入了生產。該外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束某作出停止建設和生產;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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