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綠色建筑評價新標準:5類項目必須達標
記者獲悉,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珠海市綠色建筑發展的通知》要求,今后珠海5類項目需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進行規劃、土地出讓、工程立項、建設和管理,并取得綠色建筑標識。
這五類項目包括:
(一)政府投資的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項目,其中政府機關辦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及標志性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應優先達到綠色建筑二星或以上國家標準;
(二)城市更新改造項目;
(三)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體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不含單體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四)橫琴新區、西部新城、唐家灣城區、萬山群島、平沙-海泉灣旅游休閑區等區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項目;
(五)珠海綠色建筑專項規劃中要求的綠色建筑項目。
此外,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園林綠化、城市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市政工程項目應積極采用低碳、綠色、環保技術措施。
珠海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辦公室透露,為推動建筑領域節能減排,廣東省首次將節能專項資金投向建筑領域,在支持推廣綠色建筑及建設綠色建筑示范項目上,廣東省將對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并已竣工驗收的項目,進行第三方測評,對有重大示范意義的項目按建筑面積給予補助。其中,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編輯:余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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