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地鐵工程禁用海砂或含海砂的混合砂
近年來,大連市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建筑工程用砂量隨之猛增。近日記者獲悉,為規范企業用砂行為,市建委組織編寫并實施《關于加強建筑用砂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用砂將有嚴格的“規定動作”。
建筑工程用砂宜首選河砂或人工砂,若采用海砂則必須是經過專門處理的淡化海砂,公共建筑或者高層建筑不宜采用海砂或含海砂的混合砂,預應力混凝土工程、地鐵工程不得采用海砂或含海砂的混合砂。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施工工地用砂,在砂子進場時,必須有供貨單位的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必須對砂子進行檢測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生產。同時,對建筑用砂實施嚴格的監管體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區市縣質監站對轄區所監督工程和預拌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進行檢查,市質監站對各區市縣質監站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編輯:紀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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