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利好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企業,“反向開票”
優惠政策|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
中國水泥協會 政策研究中心 碳減排專委會
編者按
國家發布了一系列支持政策,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發展。為使廣大水泥企業熟悉政策,享受政策紅利,中國水泥協會政策研究中心和碳減排專委會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梳理匯總,陸續刊發,敬請關注。
2024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目前,從事社會化資源回收的前端自然人往往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將報廢產品銷售給資源回收企業,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第一張票”,既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實施“反向開票”后,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一、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符合什么條件?
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之一,且實際從事資源回收業務:
(一)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應當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
(三)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資源回收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經營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另外,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包括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即,從事資源回收業務的符合上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申請“反向開票”。
二、“報廢產品”類編碼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為推行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稅務總局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增加了“報廢產品”類編碼,下設十類報廢產品編碼(具體包括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廢塑料、廢輪胎、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廢舊紡織品、廢玻璃、廢電池)以及“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時,以及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自行開具發票時,均應當在“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正確的編碼。如果銷售的報廢產品不屬于上述十類報廢產品,應當在“其他報廢產品”類編碼中選擇對應的編碼,還需要填寫報廢產品的具體品名。
稅務總局將根據需要,適時對《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進行優化調整,并在開票系統中及時更新,涉及重要調整的,適時予以公布。
三、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購報廢產品后再銷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內?
按照現行發票管理制度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可以自行開具發票;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或者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已經實現了報廢產品流通環節合規開、受票的覆蓋。5號公告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實行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是為了進一步提升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收購報廢產品時取得發票的便利性。
5號公告所稱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以下簡稱出售者)既包括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也包括銷售收購的報廢產品的自然人,且自然人應符合連續不超過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這里的“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包括多個資源回收企業向同一自然人“反向開票”的銷售額。
為規范市場和稅收秩序,5號公告還規定,自然人銷售報廢產品連續12個月“反向開票”累計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資源回收企業不得再向其“反向開票”。資源回收企業應當引導持續從事報廢產品出售業務的自然人依法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按照規定自行開具發票。
四、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稅優惠政策?
出售者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可按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和3%征收率減按1%計算繳納增值稅等稅費優惠政策。后續如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出售者應以每月通過“反向開票”銷售報廢產品的累計銷售額作為依據,判斷能否適用上述增值稅優惠政策,可能涉及多個資源回收企業向其“反向開票”的銷售額。
五、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應如何申請“反向開票”?
資源回收企業需要“反向開票”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申請表》,申請表內容包括:“反向開票”申請時間、回收報廢產品類別、銷售報廢產品適用增值稅計稅方法等。同時,需提供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或商務部門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登記證明。
六、實行“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可開具什么發票?
考慮到納稅人需要發票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還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的實際情況,因此,如資源回收企業屬于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如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或者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反向開具普通發票,不得反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源回收企業銷售報廢產品,增值稅計稅方法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對“反向開票”的票種進行調整,并根據選擇適用的增值稅計稅方法正確開具發票。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抵扣反向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款。
七、“反向開票”的資源回收企業,能否按規定就“反向開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資源回收企業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反向開具的發票屬于《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第三條第二項第1點所述“從銷售方取得增值稅發票”,因此,“反向開票”部分對應的銷售額可以按規定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舉例說明:
資源回收企業A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經營范圍為收購廢鋼鐵用于生產煉鋼爐料,生產工藝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且已取得“反向開票”資格。2024年6月,A公司銷售煉鋼爐料的不含稅銷售額為1500萬元,除購進廢鋼鐵外,其他可抵扣進項稅額合計12萬元。A公司當月購進3批次廢鋼鐵,其中,向自然人甲收購廢鋼鐵,收購金額為505萬元,不含稅銷售額為500萬元,已向其反向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5萬元;向自然人乙收購廢鋼鐵,收購金額為202萬元,不含稅銷售額為200萬元,因自然人乙不符合條件,未向其“反向開票”,也未取得代開的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B公司購進廢鋼鐵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購進金額為303萬元,不含稅銷售額為3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款3萬元。A公司向自然人甲收購廢鋼鐵和向B公司購進廢鋼鐵,均取得符合政策規定的發票;向自然人乙收購廢鋼鐵屬于應當取得但未取得發票,該部分廢鋼鐵對應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得適用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計算即征即退政策的可申請退稅額時,則:
不得適用即征即退政策的銷售收入=1500×[200÷(500+200+300)]=300萬元
可抵扣進項稅額=12+5+3=20萬元
可申請退稅額=[(1500-300)×13%-20]×30%=40.8萬元。
八、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是否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8號)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資源回收企業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符合上述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的,可以作為本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來源鏈接: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5號)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23305/content.html
2.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5/c5225083/content.html
3.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資源回收企業“反向開票”實施辦法 ?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添助力提效能優環境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24/c5223287/content.html
編輯:董詩婕 中國水泥協會政策研究中心主管
審核:李 ?琛 中國水泥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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