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取消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23日,記者獲悉,成都市物價局發出了《關于轉發國家省發改委等部門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有關規定通知》,要求各地取消該市目錄電價表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
《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不管四川電網還地方電網目錄電價表,采用離子膜法工藝氯堿生產用電價格低于大工業電價10%以上,一律同幅度調整到比大工業電價低10%水平。電解鋁、鐵合金、鋼鐵、電石、燒堿、水泥、黃磷、鋅冶煉等高耗能行業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版)所列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執行差別電價。《通知》還要求,災后重建期間推遲執行差別電價水泥行業,自2010年6月1日起恢復執行差別電價。
《通知》要求,涉及該市地方電網供區區(市)縣物價局,必須7月10日之前完成對限制類淘汰類企業電價執行標準調整,并按價格管理權限,于7月15日前將所發文件調整后新電價表報成都市物價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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