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國內首個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
9月18日,據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官網消息,為幫助建材行業相關經營者更好識別和防范壟斷風險,該局制定了《陜西省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本指引所稱建材行業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和經營熟料、水泥、混凝土、玻璃、砂石骨料、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或者提供建筑施工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此番在總結執法實踐基礎上,《指引》進一步為建材企業提供了反壟斷合規的參考依據。多位專家告訴南都記者,這是國內首個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
同行業聚會應避免交流價格、產量等敏感信息
據南都記者了解,2021年11月,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出臺了《陜西省經營者反壟斷合規指引》,其中專門對公用事業、建材、原料藥、平臺經濟等四個具體行業經營者如何降低反壟斷風險,作了特別提示。
結合建材行業特點,這份指引進一步給出提示說明。《指引》首先明晰了相關概念,比如所稱建材行業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和經營熟料、水泥、混凝土、玻璃、砂石骨料、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或者提供建筑施工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指引》還普及了《反壟斷法》的立法目的,強調其不反對壟斷地位,反對的是壟斷行為。該法所規制的三種經營者壟斷行為包括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據南都記者了解,由于商品特性、運輸成本限制,建筑材料本地化銷售的特征明顯,銷售市場相對固定。這就導致一些企業容易達成串謀漲價、分割銷售市場的壟斷協議,而且行業協會牽頭參與的現象突出。
為避免企業實施共謀行為,《指引》提醒,建材行業的經營者需要注意,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在同行業的會議或聚會中,應避免交流價格、產量、銷量等敏感信息,即便沒有明確簽訂書面協議或者達成口頭的一致意見,但在交流以上敏感信息后統一時間調整商品價格、數量、市場份額的,也存在被認定為協同行為的可能。
對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指引》強調,當自身的體量和規模達到一定程度,如市場份額超過50%,要比一般經營者更加注重反壟斷有關方面的合規管理,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需要說明的是,市場份額是認定和推定經營者是否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標,但不是唯一標準。
在經營者集中方面,《指引》提示達到申報門檻的企業在并購時,應該事先申報。同時提到,2022年8月1日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相關區域,負責部分經營者集中簡易程序案件的反壟斷審查。
各地爭相出臺反壟斷合規指引
2022年7月,執法機構公布了陜西省水泥協會組織13家水泥企業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一案,該案合計罰款金額4.51億元,刷新了國內建材行業反壟斷罰單的最高紀錄,涉案行業協會也收到頂格50萬元的罰單。
“建材行業的經營者需要注意,實施壟斷行為的法律責任較為嚴厲。”《指引》特別提醒,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于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等行為,最高可處該經營者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在前述罰款數額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罰款數額。上述規定表明,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最高可被處于其上一年度銷售額50%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僅對建材行業經營者反壟斷合規作出一般性指引,旨在為企業識別與防范反壟斷風險提供參考依據,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樣在9月份,《北京市反壟斷合規指引》也正式對外公布。這份合規指引專門對公用事業、原料藥、建材、汽車、保險、互聯網平臺、境外關聯業務等七類特別行業領域,作出反壟斷合規提醒。在2021年,北京市還發布了平臺經濟領域反壟斷合規指引。
為重點行業明晰市場競爭規則,也是這波反壟斷合規指引的一大特點。對于原料藥、汽車業等兩大反壟斷“重災區”,此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已有專門指引。在地方層面,也有省份推出針對公用事業、平臺經濟領域的合規指引,但聚焦建材行業的,目前較為少見。
多位長期關注反壟斷的專家告訴南都記者,此番陜西省發布的專項指引,是國內首個建材行業反壟斷合規指引。而對于地方爭相出臺合規指引,有業內人士建議更關注實際效果,避免流于紙面。
編輯:余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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