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委等四部門聯合出臺散裝水泥發展導向意見
《導向意見》要求,按照資源優化配置和等量或超等量替代原則,有計劃地用新型干法窯外分解水泥生產工藝對現有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力爭在2003年所有水泥企業都具有發散能力,大中型企業發散率應達到80%以上。積極推廣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應用,逐步限制、取消現場攪拌的施工方式。支持發散各環節建設,重點解決環保計量設備開發。樹立現代物流意識,降低物流成本。
《導向意見》要求,重點支持在北京市眍周圍適宜地點新建、改建3-5個散裝水泥中轉庫,增加中轉能力3-5萬噸;鼓勵遠郊區縣建設商品混凝土攪拌站或砼現場攪拌站,在不具備使用預拌混凝土條件的施工現場配備散裝水泥流動罐,“十五”期間分批制作鋼板罐500-800個,遠郊區縣小城鎮建設鼓勵采用集中混凝土現場攪拌站;積極培育預拌砂漿市場,四環路以內工程,奧運工程應率先使用預拌砂漿生產線。
此外,《導向意見》還明確提出,按照北京市環境治理目標,“十五”期間淘汰機立窯水泥生產線,對已關停企業或生產線收回生產許可證,并于2005年底前停止機立窯水泥在本市建設工程主體結構中的使用;北京市規劃市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的建設施工現場,凡混凝土澆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郊區縣邊遠地區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施工現場,應直接使用散裝水泥;所有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制構件廠必須使用散裝水泥,三級以上施工企業必須配備不低于70%散裝水泥使用設施設備,外埠進京水泥的生產企業也須設立固定的散裝水泥中轉庫或與用戶單位共建散裝水泥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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