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
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江西省近日專門出臺地方條例推廣使用綠色、節能、環保的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條例明確,江西省內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主管部門將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處以100元罰款,或者按每噸袋裝水泥處以300元罰款。
《江西省促進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發展條例》日前由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明確,在設區市城區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大中型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項目,以及條件許可的縣城區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項目,應當使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不得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
為達到限產限用袋裝水泥、鼓勵使用散裝水泥的目的,江西省規定,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泥生產企業,應當按照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于總生產能力70%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現有水泥生產企業散裝水泥發放能力未達到總生產能力70%的,應當采取措施逐步達到。
《條例》同時規定,銷售、生產和使用袋裝水泥的企業或項目需繳納專項資金,用于散裝水泥與預拌混凝土專用設施建設、設備購置和維修、項目貸款貼息,以及科研新技術的開發與推廣等。未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專項資金的,由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機構作出限期補繳的行政處理決定,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繳部分0.5‰的滯納金。
據介紹,散裝水泥指不用包裝,直接通過專用設備出廠、運輸、儲存和使用的水泥;預拌混凝土指按一定比例,經集中計量拌制通過專用工具運至使用地的混凝土拌合物。推廣應用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可以有效解決現場攪拌混凝土造成的建筑工地環境臟、亂、差,以及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等問題,已獲得國內外業界人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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