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炭或建立開采生態補償機制
國家環保總局專家耿海清博士表示,煤礦煤炭開采的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應優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并將生態補償資金的形成、管理、監督、驗收等問題明確規定。
耿海清稱,煤炭開采作為中國生態影響最為突出的資源開發行業,應優先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將生態補償資金的形成、管理、監督、驗收等問題明確規定,從法制上加強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以便從根本上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對中國煤炭行業來說,目前迫切需要明確三方面生態補償問題:一是企業對當地生態破壞和各類設施受損的補償;二是資源輸入區對資源輸出區的補償;三是國家對計劃經濟時期遺留礦山生態問題的補償。
國家環保總局目前已出爐相關規定,要求礦區必須開展規劃環評,并將是否開展規劃環評作為項目環保審批的前提條件。
日前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首次提出全新的環境經濟政策架構和路線圖,并稱下一步將聯合財政部、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一起推出環境財稅政策、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險等措施,以嚴控當前污染高發的局面,限制不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產品出口。
其中一項就是生態補償。即要完善發達地區對不發達地區、城市對鄉村、富裕人群對貧困人群、下游產業對上游產業、受益方對受損方、“兩高”產業對環保產業進行以財政轉移支付手段為主的生態補償政策。
(中國水泥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jjz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