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緊急通知: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經石家莊市氣象和市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會商,預計16日至20日石家莊市氣象條件不利,16日下午到夜間風向以偏南風為主,氣象條件下降,16日夜間至20日受弱氣壓場控制,氣象條件總體不利,本地污染與區域傳輸相疊加,污染物濃度累計上升。為減輕重污染天氣對公眾健康的影響,經石家莊市氣象和市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石家莊市定于2021年11月17日10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溫馨提示
(一)公眾防護措施
公眾應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工作、執勤、作業、活動等人員要采取佩戴口罩、縮短戶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倡導公眾綠色出行。必須外出時,盡量徒步、騎自行車、電車或開電動汽車等方式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四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2.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采用低消耗、低損耗的綠色辦公、綠色生活方式;辦公、裝修、加工過程要避免或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倡導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重污染天氣實際情況、應急強制響應措施,采取調休、錯峰上下班、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證公眾日常生活、區域交通運輸正常運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防疫藥品器材器械生產、衛生防疫防護器具生產的前提條件下,應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企業管控措施。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按照《石家莊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9〕-130)要求,依據工業企業應急減排清單(除疫情防控相關企業外),嚴格落實各項應急減排措施。
(1)全市績效分級為 A級(超產能企業除外)和引領性企業,鼓勵企業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疫情防控保障、電子科技和生物醫藥產業企業和項目,保障正常生產。
(2)生產工序不可中斷的長流程鋼鐵、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平板玻璃按照要求落實相應減排措施。
(3)生活垃圾焚燒的工業企業除嚴格落實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要求外,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別控制在 10、5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不能立即實施生產調控的碳素行業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壓減產能 50%。
(5)全市陶瓷、磚瓦窯、水泥熟料、石灰窯、耐火材料等行業繼續實施生產調控。
(6)全市所有攪拌站(含瀝青拌合站)除績效引領企業外,全部實施生產調控。
(7)所有生產調控企業同步落實錯峰運輸,除新能源和國六標準以外的中重型貨車禁止進出廠區。
2.移動源管控措施。
啟動應急響應期間,對運輸拆違垃圾的所有渣土車輛予以保障通行。
根據市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市公安交管部門負責,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防疫物資運輸車輛和執行任務特種車輛外,城市主城區(三環路以內區域)、各縣(市、區)城區內每日24小時禁止重型、中型貨車和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非法改裝的大(小)金剛和非法改裝的4.2米高欄貨車通行。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禁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礦山、洗煤廠、機場、燃煤電廠、鋼廠、水泥企業、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
(1)禁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貨車上路行駛。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車輛外,原則上市主城區、縣(市、區)建成區內禁止重型和中型貨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通行。
(2)禁止使用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貨車運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礦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渣。
(3)禁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
3、面源管控措施。
市住建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的揚塵控制,增加工地灑水抑塵頻次。除應急搶險外,施工工地應禁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噴漆)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電氣焊、各種切割等。
(1)除應急搶險、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外,施工工地和拆遷工地要停止噴涂粉刷、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工序施工作業。
(2)根據氣溫、濕度和天氣情況,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要避開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3)礦山、砂石料廠、石板材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全市所有采砂場停止作業。
(5)全面禁止秸稈、生物質和垃圾露天焚燒。
市城管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城區、各縣(市、區)城區及周邊區域主要干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但應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根據濕度變化情況適當調整機掃和灑水頻次。
市城管部門、市公安交管部門牽頭,市住建部門、市交通運輸部門配合,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已取得相關部門審批證件的除外)。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4.其它措施
各地、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強化監管執法,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位。各地要嚴格按照應急減排清單,分類施策、分類管控,績效分級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鼓勵企業自主采取應急減排措施;納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業和項目,應充分保證正常生產,在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不限產、不停產、少檢查、少打擾、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治“一刀切”。
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禁止焚燒垃圾、秸桿。
市城管部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負責,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城區禁止露天燒烤。
市氣象部門負責,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及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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