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耗企業電價上浮25%!江蘇發改委就電價政策發布征求意見稿
10月28日,江蘇發改委發布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對完善分時電價政策的意見。征求意見稿顯示,夏、冬兩季尖峰電價加價標準,統一為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其中高耗能企業上浮25%。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縣(市、區)發展改革委(局),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電價改革、完善電價形成機制的決策部署,適應我省電力系統用電峰谷特性變化、電力市場加快建設、新能源快速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地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工業用電峰谷時段
將工業用電(含大工業用電和1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業用電)峰谷時段調整為:峰期(8:00-11:00、17:00-22:00),平期(11:00-17:00、22:00-24:00),谷期(0:00-8:00),峰谷平各時段仍維持8個小時不變。
二、完善大工業用電季節性尖峰電價
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電實施夏、冬兩季尖峰電價。每年7至8月,上午10:00-11:00和下午14:00-15:00,執行夏季尖峰電價,同時將17:00-18:00從峰期調整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上午9:00-11:00和晚上18:00-20:00,執行冬季尖峰電價。夏、冬兩季尖峰電價加價標準,統一為以峰段電價為基礎,上浮20%,其中高耗能企業上浮25%。
三、試行大工業用電重大節日深谷電價
自2023年1月1日起,對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電試行重大節日深谷電價。在每年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假期的11:00-15:00,在平段電價基礎上進行下浮,下浮標準按峰段電價的20%確定。
四、擴大分時電價執行范圍
自2023年1月1日起,擴大分時電價政策執行范圍。除電氣化鐵路以外的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力用戶(含農村綜合變以下電力用戶),均執行分時電價,時段劃分和浮動幅度與100千伏安及以上普通工業用電保持一致。
五、有關事項
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對分時電價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當地電網企業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并認真跟蹤政策執行效果。請省電力公司根據本通知規定,盡快組織各地認真落實相關政策,通過營業網點、官方網站、“網上國網”APP、95598供電服務熱線、“國網江蘇電力”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將政策提前告知相關用戶,并加快開展計量表計更換和系統調整工作,確保政策及時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月*日起執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各地在政策落實過程中,如發現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委。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2021年*月*日
編輯:梁愛光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