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質監局:當心新墻體材料存在質量問題
2010年11月23日,馬鞍山市質監局根據市級定期監督檢查計劃對馬鞍山市某公司生產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進行定期監督抽查,對型號為A3.5B06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進行了抽樣檢驗。在對被抽樣產品依據國家標準GB11968-2006進行檢驗中發現該產品的抗凍性不合格品。
據了解,抗凍性不合格會造成建筑物在低溫情況下造成墻體抗壓強度降低,甚至形成開裂,從而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馬鞍山市質監局產品質量檢驗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產品配方或工藝上存在問題或者是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的一些管理不到位是造成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
近年來,用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磚作為一種新型墻體節能建材,被越來越多地用于高層框架樓房的施工中。
據介紹,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是用鈣質材料(如水泥、石灰)和硅質材料(如砂子、粉煤灰、礦渣)等經過高壓蒸汽養護一系列程序而成的砌塊,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墻和非承重內隔墻,也可與其它材料組合成為具有保溫隔熱功能的復合墻體。該新墻材除了具備輕質高強、吸音隔音等特性外,更主要的是它還具有節能利廢、防潮耐火的性能,其環保、安全的特性廣受市場歡迎。
經馬鞍山質監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該公司生產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法律事實存在,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的規定。
根據規定,對該批被查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應當予以沒收,但鑒于該公司已將該批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報廢處理,不再實施沒收的行政處罰,決定給予該公司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并處以罰款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網 轉載請注明出處)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