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相關問題發布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日前,北京市建委就已納入各區縣《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治理整合工作實施方案》中、確定為長期保留、階段性保留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以下簡稱混凝土企業)辦理資質升級、資質證書變更及分站設立手續等有關問題發布通知(《關于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辦理資質升級、資質證書變更及分站設立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296號)。
《通知》對混凝土企業資質升級、資質證書變更等方面事項做出詳細要求。具體內容為:
一、混凝土企業如需辦理資質證書變更的,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變更申請。
二、混凝土企業綠色生產達標考核合格后,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資質升級申請。
混凝土企業有分站的,應先辦理分站設立手續且綠色生產達標考核合格后,方可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資質升級申請;提交資質升級申請材料時,應將各分站資料一并提交。
三、各區縣《攪拌站治理整合方案》中納入保留但未辦理分站設立手續的攪拌站,應根據《北京市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分站資質管理辦法》(京建發〔2010〕249號),由設立此攪拌站的混凝土企業向分站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分站設立申請。
四、各區縣《攪拌站治理整合方案》中未納入保留的混凝土企業,但其設立的分站納入保留的,該企業應向其分站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資質變更申請,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并審核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理相關手續。
五、辦理分站設立或者分站變更手續的混凝土企業,分站生產地址與其他混凝土企業生產地址重合的,應當在該地址上原有混凝土企業資質注銷或變更后,方可申請辦理上述變更手續。
六、集團下屬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存在一個資質多個攪拌站點的,應先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確定一個為主站后,其他站點作為分站向所在地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提出分站設立申請。
七、分站符合申請條件且提供的證照及材料真實有效的,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及時受理企業提交的申請,并按照《北京市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企業分站資質管理辦法》進行審查。
八、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受理分站手續申請的同時,應當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的企業資質審批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對分站進行現場核查。
九、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在辦理混凝土企業分站手續后5日內,將分站設立情況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備案。
十、對于不符合條件不能辦理分站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混凝土企業,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應做好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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