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發布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通告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政府近日發布《關于禁止城市規劃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告》。規定市經貿委為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政主管部門。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公室為日常管理機構,負責管理、監督和市場服務等具體工作。市發改委、建設、規劃、城管、房管、環保公安、質監、國土、物價、工商、稅務、稽查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預拌混凝土的推廣應用工作。
《通告》規定,在該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一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各鄉鎮重點建設工程符合條件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建設工程單位(個人),在辦理報建手續時應當提供訂購預拌混凝土的合同,否則市建設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城市規劃區按規定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建設工程,在上報計劃、編制概算、確定投資、編制預算時應當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必要條件,建設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說明建設工程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
《通告》還對下列行為作出了處罰規定:不按照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或購買無資質生產企業預拌混凝土的,由管理機構限期改正,并對建設單位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處以100元罰款;混凝土生產企業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使用袋裝水泥的,由管理機構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限期補繳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并按照使用袋裝水泥數量每噸處以300元的罰款;未按照規定的指導價格銷售或摻雜使假、短斤少兩的,由物價部門依據《價格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未經有關機關核準登記,擅自設立預拌商品混凝土攪拌站(點)的,由工商部門依法查處。
《通告》另外還規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報市經貿委同意后可以現場攪拌:凡工程建設項目混凝土累計使用在50立方米或者一次性使用混凝土量在10立方米的;使用特殊水泥且本市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無法生產的;因交通不便,預拌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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