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出臺加快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意見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要求,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意見》(商改字[2006]65號)精神,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于近日發布了《關于加快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意見》(淄政辦發[2008]89號),為淄博市的農村散裝水泥推廣使用工作提出了指導性要求。
《意見》要求,在提高認識,加強對農村推廣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基礎上,提出了在農村推廣散裝水泥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任務目標。指出要以鄉鎮為依托,運用現代物流方式,建立完善農村推散市場網絡,依托現有的“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體系。利用供銷社、農資銷售點、便民超市等流通資源,建設農村銷售網點。《意見》還提出了農村推散獎勵扶持政策,經批準在農村改建或新建的散裝水泥銷售示范點,可從市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3000元,從區縣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1000元;對于新設立的散裝水泥配送站,根據銷售量從市、區縣兩級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中補貼10000—30000元,同時對銷量大的散裝水泥銷售網點,給予一定獎勵。
到“十一五”末,在全市農村建設散裝水泥配送站和銷售網點80個,基本完成農村地區散裝水泥銷售網絡布點工作,爭取全市農村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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