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印發《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貫徹實施《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充分發揮新墻材專項基金的導向作用,提高資金利用的規范性、有效性,促進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促進墻改科技創新,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富陽市財政局、經貿局制定了《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補助(獎勵)資金管理辦法》。
該《辦法》鼓勵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引用新技術而進行技術改造。企業技術改造更新、增加生產設備,給予投資額3% 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鼓勵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原料研究開發:新墻材生產和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究并應用于生產和建筑施工,經省、杭州市有關部門認定并具有一定推廣價值的給予2萬元獎勵;新產品首次在富陽開發試制成功投入批量生產,并經省、杭州市相關部門認定的,給予該開發試制企 業2萬元獎勵;企業開發利用原料新來源,符合節能利廢、資源綜合利用,并經省、杭州市相關部門認定的,給予該開發企業2萬元獎勵;企業在生產中利用造紙污泥的,按年度污泥(含水75%)總用量給予每噸0.5元的獎勵。
鼓勵企業完善質量管理保障體系,對初次通過省新墻辦產品認定的新辦企業給予一次性補助8千元,并鼓勵企業爭創省級示范線,對當年被省認定為省級新墻材示范線的給予一次性2萬元獎勵。
《辦法》對新墻材應用工程示范試點工程的補助作出規定:對建筑工程(包括新農村建設農民聯戶自建)列入當年新墻材應用示范試點的給予建筑面積5元/㎡的補助;對農村農民自建住房列入當年新墻材應用示范建設的,每戶(幢)給予3千元的補助。
《辦法》要求加強新墻材生產、應用和市場管理,專門設立管理項目獎項,資金額度為5萬元,用于獎勵年度評比出來的墻改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對新墻材重點生產企業,當年同類新墻材產品中生產產量和上繳稅收(含退稅部分)評比名列第一名的各獎勵3千元。
該《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將對引導全市新墻材企業發展方向,提高墻材產品檔次,提高工礦廢棄物利用比例,促進企業內部管理和墻材科技創新,促進新墻材推廣應用等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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