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出臺
日前召開的徐州市政府第83次常務會上,審議并通過了徐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這標志著徐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活動有了市場規范。實施細則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再生資源回收是緩解資源短缺的有效手段。積極推進再生資源回收,不僅可以有效提高資源利用率、變廢為寶,而且能夠有效減少廢棄物的排放、降低城市環境負荷。因此,徐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制定實行,有利于促進徐州市的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實現經濟與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實施細則共五章33條,對規范徐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業管理作了全面而詳盡的規定。“總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制定目的,規定了徐州市再生資源回收的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行業管理的基本原則,界定了行業管理的對象。“經營規則”詳細規定了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取得經營資格的基本條件和法定程序;明確了再生資源回收網點的設置和建設要求;規定了再生資源經營者的經營范圍和責任、義務。
實施細則指出,政府鼓勵推廣應用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鼓勵多渠道、多方式籌集再生資源開發利用資金,按照投資者受益的原則,制定相應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政府鼓勵全社會各行業和城鄉居民積攢交售再生資源,提倡設立規范管理的回收網點。通過大力宣傳“垃圾混裝是浪費,垃圾分類是資源”,逐步推廣實行再生資源分類回收利用,全民參與建設節約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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