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區嚴禁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為進一步改善和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發布了《成都市散裝水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錦江、武侯、青羊、金牛、成華5城區以及各區(市)、縣政府所在地建制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其水泥使用量在300噸以上的建筑施工項目,必須統一使用散裝水泥。凡是違反此項禁令的施工企業,除了責令進行限期整改外,還將受到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經濟處罰。
《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寫明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詳細內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袋裝水泥;投標單位則應按照招標文件的約定進行投標報價。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水泥的,建設單位不得提供袋裝水泥。此外,水泥制品、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均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辦法》規定,成都市外環路以內地區禁止新建預拌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禁止設置臨時攪拌站或移動攪拌站,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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