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關于對商品混凝土企業分站統一進行登記的通知
各商品混凝土企業:
為加強對企業分站從業管理,規范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秩序,根據《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結合武漢市商品混凝土市場具體情況,決定對在本市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的企業分站統一進行登記,具體通知如下:
一、 登記范圍
目前在我市由具備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的企業設立,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經營活動的分站。
二、 登記條件
設立分站的企業須具備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二級資質;并具備對分站生產經營、產品質量、財務管理的控制能力。
分站須符合環保及城市建設用地規劃要求;具備合法的生產經營場所;符合規定的生產現場總平面設計及場地;三級以上(含)資質標準規定的人員條件;生產、運輸、泵送設備應處于國內領先水平,并具備生產廢料的回收利用能力;質量保證體系健全;內部管理規范。
三、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報告及《商品混凝土企業分設站點申請表》;
2、生產場地平面設計圖紙;
3、分站項目建設環保許可資料;
4、分站項目建設土地規劃許可資料;
5、企業分支機構工商許可資料;
6、分站管理制度;
7、分站技術、經營、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及身份證;
8、分站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9、分站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資料;
10、分站質保體系資料(試驗室管理制度,試驗、質檢人員崗位證書等);
11、由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含設備清單);
12、按要求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四、時間及工作安排
2006年1月5日至2月28日止,申請企業提交資料;
3月1日至3月20日,資料審查及現場考察;
登記結果在網上公告。
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分站,將停止辦理其商品混凝土核準手續。由企業提出撤消或重新申報的申請,經我站核準后,作出核銷或受理的決定。
登記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要求,如實提供申請材料,禁止弄虛作假;登記工作要嚴格管理,確保審查工作的真實性、嚴肅性、公正性。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不予受理或者不批準其申請,該企業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分站登記。
經登記的分站商品混凝土核準手續,由設立企業統一辦理,并注明分站點名稱。分站的違法、違規及違反行業自律行為,納入設立企業自身行為進行考核。
特此通知。
編輯:
監督:0571-85871513
投稿:news@ccement.com